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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辽宁广厦争议判罚 刘铮关键进球被吹争球

解读争议判罚

腾讯体育12月15日讯 在CBA联赛第18轮的一场焦点战役中,辽宁男篮客场以100-95击败了广厦男篮,然而比赛的最后时刻,刘铮的一次上篮被判为争球,所以进球无效,裁判的这个判罚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对此,腾讯体育特推出《篮球课堂》,对辽浙一战最后时刻裁判的判罚进行解读——

争议一幕

在最后一节一度落后两位数的广厦男篮,面对不利的局面没有放弃,他们在外线连续命中三分球,在比赛还剩下1分59秒的时候将比分追到了87-94,依然有追上分差的希望。

此时哈德森在本方发底线球,贺天举接到球之后遭遇广厦两名队员的包夹,情急之中,底角的他跳起来想把球传给郭艾伦,但是福特森在郭艾伦脑后跳起来将球阻截,直接拨给了刘铮,面对哈德森的防守,刘铮倚住对手强行上篮,但是用力过大,皮球弹筐而出。

刘铮自投自抢,再度获得球权,就在他把球往下一放的瞬间,郭艾伦想要抢球,但是刘铮一用力,再起打板命中,此时裁判的哨音响起,只不过他并没有判罚刘铮获得2+1,而是给出了一个争球的手势。这个判罚立刻引起了刘铮和李春江的不满,李春江甚至都冲到了场内朝裁判怒吼。

在球场第一排看球的广厦俱乐部投资人楼明,更是跑到场内指责裁判,一身绿色的毛衣分外显眼。在安保人员的劝说之下,楼明才愤恨离开,但是之后他又一次因为对裁判的不满冲进场内。最后楼明遭到了CBA公司停赛两场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当然,广厦一方的不满也情有可原,因为一旦刘铮的这个球算进并获得加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将分差追到只差4分,追上比分的希望将大增。不过裁判在短暂商议之后,维持了原判,辽宁男篮继续发底线球,最终卫冕冠军以5分的优势击败了广厦男篮。

从篮球规则上讲,既然已经判罚了争球,刘铮的进球无效是肯定的,但是在什么样的情况裁判才会做出争球的判罚呢?

在篮球比赛中,争球是一种使比赛恢复进行的方法。双方各一名队员要试图争抢从空中落下的球以尝试获得球权。

在NBA的比赛中,第一节和每一个延长期的开始都要在中圈争球。而当双方的队员同时触球都没争抢下来并且无法判断球权时,裁判也会判罚争球,这时裁判将选择中圈和双方罚球弧圈中最近的一个作为争球地点。争球时,双方各派一名队员(比赛中争球时,由双方当事人)站至中圈准备,裁判在中圈中心点向上抛球,球下落时球员即可触球,球员必须在空中将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在篮球规则中,有一项用于代替争球的措施,称为球权箭头,当裁判判罚争球后,将根据箭头方向判定球权。争球后此箭头转向另一方。箭头的初始方向为开赛争球时失败一方的方向。1981年在大学联赛中使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换球权,即这一次争球失败的一方,一旦在下一次遇到争球情况时,将会自动获得球权。

国际篮球联合会在2003年采纳了球权箭头规则,但是与之前规则不同的是,每个延长期的开始不争球,并根据箭头方向判定球权。欧洲篮球联赛从2005-06赛季采用球权箭头规则,CBA联赛从2003-04赛季开始采用此规则。

关于争球的规则:

争球发生在双方球队各一名球员或数名球员同时用一手或双手紧紧抱住篮球的时发生,或无论何时,只要有防守队员触球并造成进攻队员带球倒地的情况,即可判争球。如果双方球员均未采用粗野动作,都不能获得球权时,可判争球。

如果一名球员躺着或坐在球场地板上控球,该球员有机会将球传出,可不判争球,但出现危险或受伤情况时,裁判员应判争球。

判争球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方同时持有球,机会均等,短时间任意一方很难取得控球权;

2.两方同时发力将球碰出界外,比如争抢篮板时;

3.出现所有裁判不能判定的情况时,应判为争球。(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了,现在可以借助录象判定,但在条件一般的比赛时,还是使用的)。

大本帽翻奥尼尔

在NBA时有一种情况还可以判定为争球,2005-06年季后赛,当时还在热火效力的奥尼尔想要起身扣篮,但是盖帽狂人本-华莱士早已等候在空中,双手死死摁住皮球,奥尼尔没有办法出手,被直接盖翻在地,这个时候裁判判罚了争球,并未判大本犯规。

但是对于浙辽最后时刻刘铮已经控制住了球,郭艾伦想抢球却没有抱住,刘铮获得球权后,跳起将球打进,这样的情况不属于以上判罚争球中的任何一种,裁判判罚争球有待商榷。而即使当时裁判因为实现问题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可以借助录像回放辅助判断,想必如果能够看录像回放的话,也不会在当时引起如此之大的争议了。

(紫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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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de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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