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培训补偿
通常情况下, 球员12周岁至23周岁期间为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期。在球员21周岁之前培训过他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均可获得培训补偿。如果有证据证明球员在21周岁之前就停止了训练活动,培训补偿的计算从该球员12周岁时开始至其停止训练活动时结束。培训补偿的支付不影响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培训补偿的支付
1、出现下列情形时,新俱乐部需要支付培训补偿:
(1)球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即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
(2)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无论转会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还是到期后发生)。
2、出现下列情形时,新俱乐部无需支付培训补偿:
(1)原俱乐部无正当理由与球员终止劳动合同;
(2)球员转会至国际足联第四类别或中国足协第三类别俱乐部;
(3)职业球员转会后获得业余球员身份。
二、培训补偿的支付责任
1、球员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其所属俱乐部应当在30日内向该球员12周岁以后培训过他的所有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依据球员参赛证上提供的注册记录支付培训补偿。支付金额应当根据该球员在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不同的培训年数按比例计算。此后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培训补偿只需依据有效培训年数支付给当次转会前该球员所属的最后一家俱乐部,培训补偿应在该球员注册后30日内支付。
2、青少年业余球员自付培训费用的,培训单位应当将所获得的培训补偿按照该球员自付培训费用的比例分配给该球员。
3、若原协会无法与培训过球员的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或者在球员首次注册成为职业球员后18个月内,没有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主张培训补偿,该培训补偿将交由原协会用于青少年足球发展项目。
三、培训费用
1、涉外转会时,请登陆国际足联网站(www.FIFA.com)查询各洲际足联及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对所属俱乐部类别的划分以及培训费用标准。
2、国内转会时,中国足协管理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培训费用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5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俱乐部:3万元人民币/年;第三类别俱乐部:1万元人民币/年。
四、培训补偿的计算
1、球员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培训补偿为新俱乐部培训费用乘以球员12周岁至21周岁期间在原俱乐部和/或培训单位的培训年数。此后职业球员在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培训补偿均按照新俱乐部培训费用乘以球员21周岁赛季结束以前在原俱乐部的培训年数计算。
2、为避免过高设定年轻球员的培训补偿,球员从12周岁至15周岁(即4个赛季)期间的培训费用将依据国际足联第四类别或中国足协第三类别俱乐部的培训补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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