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体教结合 促进上海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四、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1.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三课两操两活动”要求,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加强学生体育活动课程建设,帮助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2项体育技能;每年组织学生观看高水平体育赛事,增强体育素养。

2.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布局。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将适合学生特点、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布局到学校;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扩大校园课余体育训练队伍,夯实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基础;推进大中小学“一条龙”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以足球项目为试点,与体育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做好衔接学校的教练员配置、体育训练日常管理、运动员招生和培养、政策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构建科学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人才培养体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努力在带训教师工作量核定、招生政策、运动员水平认定等方面有所突破。

3.继续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加强对体校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并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序列;将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优质教育资源与优质体育资源的结合,实施优秀教师进体校工程;深化体校课程改革,根据体校的办学特色和运动员特点,制订课程计划,建立课程标准;搭建体校教研平台,开展针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科学研究,促进体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评定;利用托管政策,对市属体校加强“优质教育援体”工作;继续保障教育费附加对市属体校的投入;制定实施细则,将文化教师对运动员的文化补习时间计入其工作量;建立优秀运动员在高校就读的个性化授课方案和补课机制;按照扶特、扶强的原则,加强上海体育职业学院建设。

4.推进学生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支持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规范管理,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程。到2015年,完成至少50所学校体育场地的分隔。在分隔工程的基础上,建设区县级学生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立相对统一的规范管理模式。

5.完善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等中央五部委的“8+2”高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充分运用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逐步探索研究全市大中小学课余体育训练“一条龙”建设联盟内的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模式和办法;增加全市高职高专(特别是体育类)体育特长生免笔试入学人数;在对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和学校进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明确准入标准,完善办高水平运动队高中每年招收外省区市优秀运动员政策;由区县和有关学校按运动队需求、招生指标及中考分数线70%录取的政策,做好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

6.办好普及型体育项目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继续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在办好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基础上,构建市、区县、校三级阳光体育平台;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的学校体育竞赛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1—2次校运动会,鼓励学校之间开展单项体育联赛、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结合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市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次市中学生运动会;组织好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的集训队伍,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7.确保体教结合经费的投入。每年对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校办一线运动队、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一条龙”建设联盟)给予经费扶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8.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力度。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办二线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一条龙”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布局学校的评估;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范围;对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工作有特色的学校,在评先评优和校长年度个人考核中给予加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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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dwi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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