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体育腾讯体育 > 篮协 > 正文

篮协颁布CB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2008年11月03日21:00CBA官网我要评论(0)
字号:T|T

第三章 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及俱乐部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在赛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追加停赛2-5场的处罚,另视情节,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二条 在赛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对联赛造成重大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另视情节,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三条 参与或组织赌球并指使或授意球队打假球或“默契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以罚款20万元,并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在裁判员、技术代表等相关人员还没有到赛区报到前,或者到达赛区后,主客队教练员、领队或俱乐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如打电话、发短信、授意他人等)与临场裁判员、技术代表等相关人员发生非工作性接触,参与或组织宴请、送礼、消费甚至贿赂等活动意图谋求不当利益,对有此行为者,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并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涉嫌触犯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在一个注册年度中,第一次出现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联赛办公室要求参加的联赛工作会议、联赛总结会或其它各类会议的,处以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二次(及以上)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六条 在联赛期间,第一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赛前联席会,或不参加和/或不带领指定运动员代表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或不接受媒体的正常采访的,处以警告、追加停赛2场的处罚;累计第二次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七条 在赛前联席会、赛后新闻发布会或在接受媒体采访等场合公开指责裁判员工作,无端评论主办单位、赛区、赞助商或其他联赛参与者,对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累计第二次及以上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在赛前联席会、赛前训练、赛后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正式场合中未按要求穿着指定装备的,处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处罚;经警告和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再次出现违反,每次处以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九条 联赛期间,比赛中(包括赛前热身)第一次出现着装(包括鞋)违反联赛规定并不听劝告、拒不改正者,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二次违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累计出现第三次违反,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条 比赛中,在球队席上有超出竞赛规程规定的人员就坐,经临场裁判员提醒、管理后无效,对其领队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和取消本场比赛资格(不得在球队席就座,去本队休息室)的处罚;在同一个赛季中,同一个球队累计第二次(及以上)出现违犯,除每次处以俱乐部10万元罚款外,还要对其领队处以通报批评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十一条 联赛期间,在比赛中或在比赛休息期间,第一次出现公然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在场上公开指责、辱骂裁判员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挑衅闹事干扰记录台工作,造成观众骚动和/或比赛中断,将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十二条 联赛期间,在比赛中或在比赛休息期间,累计出现第二次(及以上)公然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在场上公开指责、辱骂裁判员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挑衅闹事干扰记录台工作,造成观众骚动和/或比赛中断,将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比赛中,用夸张的举止挑逗观众的不良情绪来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造成观众情绪失控出现骚动和/或比赛中断,将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追加停赛10场的处罚。

第十四条 联赛期间,第一次出现教练员对场上运动员多次出现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和管理,采取怂恿、放任的态度或管理不力,或为这些行为辩解的,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

第十五条 联赛期间,累计第二次(及以上)出现第十四条情况的,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十六条 在比赛中出现打群架(包括球队席成员),教练员和领队未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领队和教练员分别还将处以通报批评、罚款5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在比赛中出现打群架(包括球队席成员),教练员和领队未予制止,反而予以支持或参与其中,领队和教练员分别还将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 比赛中断后,因不满裁判员的判罚和/或其它各种理由,以其行动阻碍比赛重新开始,除按照规则判罚外,还要对教练员处以通报批评、罚款8万元和追加停赛5场的处罚;经裁判员提醒无效,确认为罢赛的,教练员还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和取消本赛季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对俱乐部将按照《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巡视员、技术代表、裁判员、推广监督、推广巡视员等官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理举止,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至5万元、追加停赛2至5场的处罚;有顶、推、击打、踢、踩等故意伤人行为,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罚款3至10万元、追加停赛10至15场直至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对消极比赛的俱乐部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联赛经费30万元万元的处罚,情节恶劣者取消比赛名次,并建议联赛委员会取消该俱乐部下赛季准入资格。给予指使参与消极比赛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停赛10场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确凿的假球证据,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引起观众和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被认定为打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给予罚款50万元的处罚,取消本场比赛成绩和本赛季名次,并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强制退出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指使或参与打假球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停止参加联赛工作2年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按罢赛处理,给予该俱乐部罚款50万元的处罚,并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强制退出的有关规定处理。

1、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临场裁判员或技术代表通知该队教练员进入比赛后仍继续延误比赛者的;

2、已安排电视直播的场次,如客队因航班延误,抵达赛区驻地时距原定开赛时间至少还有2小时,比赛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如客队拒绝参赛或故意拖延比赛开始时间的;

3、如客队抵达赛区驻地的时间距原定开赛时间不足2小时或已错过开赛时间,则由当场技术代表请示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与电视台沟通、协商后再确定具体开赛时间,对于协商确定的时间,客队应严格遵守,若拒绝按协商确定的时间参赛或故意拖延比赛开始时间的。

第二十三条 因俱乐部或球队自身原因,擅自决定中途放弃继续参加联赛的,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退出暂行管理办法》擅自退出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其因此而对联赛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在联赛期间,教练员和/或领队和/或俱乐部工作人员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且给比赛或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的,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罚种类和标准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联赛委员会和中国篮协审批。

第二十五条 主队俱乐部违反联赛有关规定,出于商业目的在场馆内悬挂、摆放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或(和)悬挂违规条幅等,将根据其违规情况,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纠正,或每次罚款5万元的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优秀赛区相应奖项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 违反联赛统一规定,在未向中国篮球协会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未经中国篮球协会审批同意的俱乐部球队名称(包括简称)和标志,或更改俱乐部球队名称或标志,罚款1万元/每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度联赛标志产品开发收入分成,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七条 违反联赛有关规定,在未向中国篮球协会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各职业俱乐部擅自授权第三方以商业目的使用各职业俱乐部的标识、名称及相关权利,罚款5万元并取消当年度联赛标志产品开发收入分成,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或赛区对推广巡视员的工作不予配合、借故予以阻挠、设置障碍甚至对推广巡视员进行威胁或攻击,将给予俱乐部或赛区警告、罚款5万元的处罚。

第四章 技术代表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应全面履行主办单位赋予的管理职能,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处以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二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第一次出现赛前联席会工作不到位,或赛场秩序出现问题后处理不力、控制失当的,处以警告、停止联赛工作2轮的处罚。

第三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个人出现第二次(及以上)赛前联席会工作不到位,或赛场秩序出现问题后处理不力、控制失当的,处以通报批评、停止联赛工作10轮的处罚。

第四条 技术代表第一次出现在赛后对裁判员的鉴定及打分不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临场裁判员表现的,处以警告、停止联赛工作5轮的处罚。

第五条 技术代表第二次出现在赛后对裁判员的鉴定及打分不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临场裁判员表现的,处以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六条 技术代表个人第一次出现赛前没有检查记录台设备而引发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问题者,处以警告、停止联赛工作5轮的处罚。

第七条 技术代表个人第二次出现赛前没有检查记录台设备而引发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问题者,处以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八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单独外出,必须向联赛办公室报告(事后要补书面材料,写明原因),违反此项规定者,处以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九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严禁与俱乐部或有关人员进行非工作接触,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以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条 技术代表对裁判员在赛区与俱乐部或有关人员非工作性接触制止不力,知情不报的,处以通报或内部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一条 技术代表对裁判员在赛区单独外出没有向联赛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的,处以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二条 技术代表对参赛队成员和观众有不文明举止,有侮辱性、指责性语言者,处以通报或内部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三条 技术代表有破坏团结、拨弄是非行为的,处以警告、停止联赛工作10轮的处罚。

第十四条 技术代表有破坏团结、拨弄是非等行为影响极坏者,处以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从处罚之日起未来两年内不得担任在国内外举行的国际比赛(包括邀请赛)担任技术代表任务的处罚。

第十五条 技术代表未经联赛办公室同意或备案,联赛期间擅自外出执裁者(省级及省级以下比赛不用请假),处以警告、取消本赛季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六条 技术代表参与赌博活动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从处罚之日起未来两年内不得担任在国内外举行的国际比赛(包括邀请赛)担任技术代表任务的处罚。

第十七条 技术代表参与或勾结地下赌场和或裁判员、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共谋赌球活动者,处以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从处罚之日起未来五年内不得担任在国内外举行的国际比赛(包括邀请赛)担任技术代表任务的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技术代表违反联赛有关交通及财务制度规定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赛季和下赛季CBA联赛技术代表工作权利的处罚。

第十九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饮酒

相关专题:

篮协处罚必留后患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添加你对新闻的热爱  
人在热爱
登录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分享至: 腾讯微博
如果你对体育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到微博反馈

企业服务

图说天下

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