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雪峰:兴奋剂并非毒品 体育无绝对公平竞争

张院长入围而孙选手落选,这肯定是一个错误。

作为活动的推委之一,我不想过多地谈这个错误,而是要忍不住说一个相关话题:我们在兴奋剂问题上的误区--

第一,不能把兴奋剂理解为毒品。

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问题由来已久,进入中国时在八十年代初,当时一位体育界德高望重的人士在踱步良久后说出来著名的三句话:“有用、无害、查不出来”,即对提高运动成绩有用、对运动员的身体无害、不会被人查出来,从此中国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问题遂愈演愈烈。其最大的事件出现于1994亚运会、1998游泳世锦赛和2000奥运会前。

但是使用兴奋剂和反对兴奋剂的斗争,一直是一种“警察捉小偷”似的游戏,在违禁药物的名单一年年变长的同时,各种新型药物也在接踵问世,我们甚至可以说:新型药物的出现体现着分子生物学领域最高和最新的科学成就。

然而兴奋剂是药品而非毒品。随着科技的进步,今天的“兴奋剂”对于运动员身体的损害程度已经越来越低,完全与1980年代的“大力补”不可同日而语。如果我们仍然把兴奋剂视为毒品,那是不正确的,因为服用这些药品对人的危害,至少低于抽烟酗酒。

第二,没有绝对的“公平竞争”。

兴奋剂对现代体育的两个主要危害,一是损害运动员健康,二是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但是,事实上最新型的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药物,对运动员身体的损害已经越来越少,何况运动员这个职业对于人体本来就是具有破坏性的,必须有最强力的修复措施。

于是在今天看来,反对兴奋剂的更主要理由就是关于“公平竞争”,但有个道理很简单又很残酷:绝对的“公平竞争”是没有的。

第三,兴奋剂不只是“兴奋剂”。

我们常说的兴奋剂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违禁的药物和方法”。在违禁药物中不但有兴奋剂而且还有阻断剂,也就是让我的老师横路径二永远生活在幸福里的药,它和兴奋剂的作用刚好相反。而违禁方法则有血液回输、逃避检查、尿样替换(乔伊娜之所以留着美丽的长指甲,是“为了刺破身体里的第二个装着干净尿液的膀胱”)等等,甚至设法让自己怀孕,都是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方法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违禁药物而不关注违禁方法。

总之,孙选手的误服,不管对运动员本人还是对队医和管理者来说,固然可以和需要批评,但这种批评切不可上纲过高--就像不该把他奉为全民偶像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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