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无效!揭秘叫停依据 四大规定腰斩大连盟

记者肖良志(微博)北京报道

12月7日上午,足协召集了阿尔滨俱乐部的总经理李明(微博),实德俱乐部总经理林乐丰(微博)及大连足协秘书长郭军,针对收购问题进行磋商。按照足协制定的注册、转会、俱乐部准入、中超股权转让四大规定,职业俱乐部之间决不允许转让、收购。因此,阿尔滨在11月30日官方宣布收购大连实德(微博)俱乐部的行动流产。

材料不齐,收购叫停

关于大连阿尔滨(微博) 收购大连实德,外界虽然炒作很久,但一直没有浮出水面。中国足协曾经专门致函大连足协和大连实德俱乐部,询问具体的并购事宜,但没有得到官方正式的回函。中国足协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只能按照程序等待大连方面提交相关材料。11月30日,阿尔滨官方宣布收购实德之后,当日给中国足协发来三份文件传真:大连阿尔滨收购实德事宜上报给大连市足协的报告、大连市足协上报给大连市体育局的报告、大连市体育局同意收购的批复。

不过,俱乐部转让需要诸多材料,仅上述传真文件不能作为依据。于是中国足协让大连市足协、阿尔滨、实德三方负责人于12月7日到北京提交材料,并说明情况。按照《中超股权转让》第四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大连方面需要提供下列附件:1、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受让方资产状况说明、验资报告(必须包括:股东出资情况表、银行进帐单、银行查询单、非货币资产转移凭证、股东出资证明、净资产检验表、投资检验表)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遗憾的是,大连方面准备不足,大多材料都不具备。

除此之外,还有三条关于受让方的材料,大连同样没有提供,这三条材料分别是:受让方最近三年的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该三年审计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让方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受让方及其股东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该三项说明及保证均须受让方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受让方所在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同意受让方接受产权转让的文件、该会员协会对俱乐部上述三项说明和保证的担保文件。

中国足协指出,先不说能否转让,要想到中国足协审核,必须具备以上材料。包括股东的人数、签名等都要具备,花费3.3亿收购资产要明确列出3.3亿是怎么划分的,等等。中国足协方面给大连方面的答复是:材料不齐、缺项太多、再补材料。

四大规定,拒绝关联

不过,材料不足并非叫停的关键,关键在于大连阿尔滨俱乐部没有研究中国足协下发给地方协会、俱乐部的《注册规定》、《转会规定》、《职业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中超俱乐部股权转让》四大规定。四大规定中都对“关联关系”实施“零容忍”,任何已经投资职业俱乐部的投资人,不允许再投资、控股、占股其他俱乐部。换句话说,任何想购买俱乐部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

按照《职业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第二章“准入条件及标准”的第二款第四条规定:同一准入申请者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同一级别)俱乐部的股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同一级别联赛),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大连阿尔滨宣布收购大连实德,大连实德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中超俱乐部,并且于12月5日之前在大连市足协注册,因此,阿尔滨的收购无效。

根据《中超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无论是次要产权转让、主要产权转让还是全部产权转让,受让方(购买者)都不能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之间存在股权关系。比如第四章“主要产权转让或全部产权转让”中第五条 第四款的第4规定:已了解受让方及股东未在其他足球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也未有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和保证。阿尔滨在11月30日官方宣布收购大连实德,由于此前阿尔滨集团作为投资人已经控股阿尔滨俱乐部,因此没有权利再投资或者收购大连实德。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热门推荐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相关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lukeguo]

热门搜索:

    登录
    同步:

    最热评论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