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公布刘健合同纠纷大事记 指有人篡改合同

腾讯体育讯8月15日下午,青岛中能(微博 数据)对足协一天前公布的刘健(微博)案处罚结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能(微博 数据)方面透露,最终的仲裁结果是足协某领导所授意的,中能绝不接受这一仲裁结果,但同时中能表示绝不会退出联赛。

中能俱乐部在发布会上,公开了有关刘健合同纠纷案的所有细节。全文如下:

刘健合同纠纷案大事记

2009年

中国足协酝酿推出自由转会制度,当年3月15日,中能俱乐部与包括刘健在内的全体球员签订《补充协议书》,协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并约定:“工资总额每年协商一次,在赛季开始前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且对刘健合同期满后的自由转会做出了限制。该合同签订方式从中能相关档案文件中可以得到证实。

2010年

为配合中国足协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球员转会和身份认定的新政,中能俱乐部按照2009年《补充协议书》,与刘健等全体队员签订了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的长期工作合同作为基础的大合同并备案,中能俱乐部一直按该合同缴纳劳动保险等费用直至2014年3月份。当时所有中能俱乐部均按此模式签订了长期合同。

2011年

中能俱乐部与刘健签订了调整工资总额的薪资合同,在2009、2010版基础合同的基础上将刘健的工资总额加薪10万元,达到了80万元/年,并进一步明确约定:该报酬仅为2011赛季报酬,其余赛季另行约定。这一点从中能俱乐部其他队员和其他中超、中甲俱乐部合同签订中可以得到印证,中能俱乐部队员也出具了书面证言。

2012年

应刘健加薪要求,中能俱乐部又与其本人签订了调整工资总额的薪资合同,在2011版合同的基础上将刘健的薪资大幅度调增180万元,达到了260万元/年;为了与2010版合同约定的合同有效期一致,该份合同有效期按足协规定也指向2014赛季结束。

2013年下半年

中能足球队从联赛上半程的前三甲至连续十五轮不胜,深陷保级区,刘健在球队生死存亡时刻,又提出转会。俱乐部从球队未来的稳定发展和资产保值角度出发,与刘健提前沟通续约事宜,刘健提出了大幅加薪的要求。最终乔伟光董事长亲自出面,为刘健开出了2014年430万元的球队第一高薪(也是青岛队史第一高薪),同时承诺若发挥稳定将来可为其调整为500万元,退役后在俱乐部安排工作,刘健欣然同意并认真用纸笔做了记录。在此前后,刘健多次向乔伟光及教练员、队友等明确表示:要全力带领球队保级,即使降级也一定要带领大家打回来。但与此同时,不断传出刘健与其他四、五俱乐部接触的消息。

2013年10月26日

谭旭在办公室将年薪430万元、有效期至2017年的工作合同交予刘健,刘健以需同家人“再商议一下”为由要求将合同带回家,谭旭考虑续约大局未在此事上过多坚持,嘱咐刘健注意保密。

2013年10月28日

在谭旭办公室,刘健将合同交回并已在合同上签字,谭旭随即在合同上签字并将俱乐部办公室副主任徐亚妮叫过来,将合同交予刘健一份,另外两份交予徐亚妮送往集团公司存档。此后一段时期,刘健高薪续约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教练和队员都听说了刘健顶薪合同一事,并在后来出具了书面证明。刘健高薪一事一度还在中能队内引发部分球员的意见,刘健的擅自离开也给中能俱乐部造成消极影响。

2013年11月3日

青岛中能客场负于北京国安遗憾降级,刘健当夜不顾全队降级之痛,突然向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等提出转会,并不顾劝告、挽留和部分教练、队友的愤怒质问,私自离开球队。

2013年11月19日

刘健代表国家队在西安征战亚洲杯预选赛,国内某知名俱乐部高层及主帅现场考察,并为刘健协调安排场上位置。刘健在比赛当晚与该俱乐部高层及主帅密会,就加盟事宜进一步达成一致。

2013年11月22日

中能俱乐部按照“保持中超班底,保持中超投入,保持队伍稳定”的原则,向所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发出签约球员明细表,明确表示包括刘健在内的部分队员不在探讨转会之列,希望各俱乐部知会并予以支持。

2013年11月24日

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的中超颁奖典礼上,多家俱乐部询问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微博)有关刘健转会事宜,于涛明确告知所有俱乐部:刘健有合同在身,且是球队重返中超重要球员,俱乐部不会同意刘健转会。

2013年11月26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注册办申请将刘健续约合同进行备案,注册办以转会窗口为开启为由未予接收。

2013年12月中下旬

刘健在中能俱乐部的严辞要求下归队参加训练。

2013年12月27日

中能俱乐部获悉广州某俱乐部仍在同刘健接触,特意致函强调刘健有合同在身,且是球队冲超重要球员,希望该俱乐部支持工作,不要再同刘建谈论转会一事。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同该俱乐部多次电话沟通。

2013年12月31日

中能俱乐部听闻广州某俱乐部与刘健签约消息,再次致函该俱乐部,强调刘健合同期至2017年,从球队冲超角度坚决不同意其转会,希望其慎重对待,不要偏听偏信,以维护行业规则和联赛共同利益,提醒其核实合同。在此期间,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同样一直与该俱乐部反复电话沟通。

2014年1月1日

刘健给中能俱乐部领队臧金传发短信,称:广州那边一直想跟俱乐部这边沟通,俱乐部这边有什么条件和需求,我会跟他们沟通尽可能满足,需要我做的我会全力跟广州那边沟通。

同日,刘健约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见面,再次提出转会广州某俱乐部事宜,声称已经同该俱乐部谈妥合同,并提及2013年11月份在西安代表国家队参加亚洲杯预选赛时,同该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及主教练等人的会面情况,称该俱乐部给他近千万元签字费,甚至那场比赛中中后卫的位置都是该俱乐部为考察他而特意安排的。刘健表示可以个人拿出几百万买断合同,希望俱乐部放行,于涛就其在青岛的个人品牌积累、核心作用体现、综合价值提升等诸方面进行了规劝,向其明确表示本着为俱乐部和其本人负责的态度,坚决不同意其转会,要求其必须履行合同,如果对合同不满意俱乐部可为其调增,其他俱乐部能满足的俱乐部尽量满足,只要好好在青岛踢球,不仅经济效益和个人品牌都会得到很好的体现,未来事业在青岛的发展会有很好的前景。刘健随后表示回去考虑一下随后再同于涛联系,进一步沟通去留问题,但此后再也没有主动同俱乐部联系。

2014年1月2日

中能集团董事长乔伟光收到刘健的《感谢信》,称感谢为其开出了队史第一高薪,并表示会全力协调广州某俱乐部把事情处理好,但落款日期却为一个多月前的2013年12月4日。

2014年1月3日

某俱乐部官方宣布正式签约刘健,中能俱乐部当晚发表官方声明,强调刘健与俱乐部合同期至2017年1月1日,坚决不同意其转会,要求刘健立刻归队履行合同,同时指出该俱乐部严重违规,中能俱乐部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当日,中能向该俱乐部传真了刘健的工作合同并发布严正声明。

同日,刘健违反工作合同保密约定,擅自公布2011、2012版合同。

同日,青岛市足协向广州市足协发出《关于无法签发刘健国内转会证明的函》。

2014年1月5日

中能俱乐部领队臧金传与刘健通电话,要求其立刻归队,并表示只要回来,俱乐部既往不咎,刘健称2011、2012年的合同曝光系某俱乐部所为,并一再表示协调与俱乐部协商、给俱乐部补偿,且说如果回来“又是一个违约”。臧金传表示俱乐部可帮其一起做对方的工作,刘健表示考虑一下,明天再说。

当天上午,中能俱乐部再次向注册办申请对该合同备案,注册办以合同产生纠纷为由不予备案。

在当天中能俱乐部新闻发布会上,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再次呼吁刘健履行合同,一起帮助球队重返中超联赛。

2014年1月6日

某俱乐部俱乐部官员陪同刘健及其代理人到中国足协提出了仲裁申请。

2014年1月9日

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以刘健、某俱乐部为被申请人,向中国足协提交仲裁反申请。

2014年1月19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答辩材料。

2014年1月24日

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向中国足协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

同日,中能俱乐部发布《关于我俱乐部球员刘健参加某俱乐部训练的函》,严斥刘健和某俱乐部违规。

2014年2月9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供第二轮申诉意见和《反申请答辩状》回复意见。

2014年2月18日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首次开庭仲裁,中能俱乐部与刘健双方质证,刘健代理律师提出调解并给予中能俱乐部补偿,中能俱乐部出于队伍稳定和重返中超的初衷,考虑到已提交仲裁反申请,拒绝了调解请求。

刘健因错过亚冠和中超报名,媒体报道某俱乐部表示不排除让其到国外踢球的可能。

2014年2月24日

按照仲裁委要求,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向仲裁委递交了两份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原件,仲裁委并未安排其他第三方人员或机构采取严谨措施当场封存合同,也未告知中能俱乐部鉴定机构的选定情况、送检时间、送检程序、鉴定程序等,且未马上将前述合同原件送交鉴定。

2014年3月4日

中国足协仲裁委通知中能俱乐部对刘健提供拟作为检材对比的样本进行质证,由于样本签订的时间比较长,中能俱乐部对样本中的刘健签字是否刘健本人所签不予认可,要求刘健到现场签名作为样本。

2014年3月6日

中国足协通知中能集团董事长乔伟光、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第二天赴京开会,希望中能以大局为重同意刘健转会。

2014年3月7日

在中国足协主要领导主持下,乔伟光、于涛、足协规划法规部部长、仲裁委负责人等召开协调会,足协领导提出司法鉴定无论何种结果对多方都没有好处,希望中能以中国足球和联赛形象为重协商解决此事,中能表示本着维护中国足球大局、维护双方俱乐部、保护刘健的原则,在刘健问题上只希望刘健能回来踢球。对于司法鉴定问题,中能坚持必须进行鉴定以澄清事实,不管什么结果,只要对刘健和中国足球的大家庭好我们可不予追究。足协与会人员对中能的态度及意见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并提出考虑到刘健是国家队队员,且刘健在某俱乐部已是既成事实,从全局考虑希望中能同意以转会形式让刘健离队。协调会最终形成决议:一是中能俱乐部同意刘健转会,足协安排某俱乐部尽快与中能联系、协商;二是会议内容和鉴定结果严格保密,限定在当事方和参会人员范围内;三是刘健公开道歉。

2014年3月7日-4月4日

于涛按照3月7日会议精神与和某俱乐部总经理就刘健转会事宜多次商洽,并一直与中国足协保持沟通和联系,该俱乐部为刘健报价2000万,中能不同意,实事求是按照刘健的能力和市场情况开出了3000万的价格,双方为此一直保持磋商。

2014年3月26日

某俱乐部代刘健向鉴定机构缴纳了鉴定费用,此时中能俱乐部对鉴定机构选定、送检时间、送检程序、鉴定过程等情况仍不知情。

2014年4月4日

上午,中国足协仲裁委仲裁员将鉴定报告传真给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称“没有大问题,一点小瑕疵,先传给你们看看”,并主动表示先不传给某俱乐部和刘健。

当晚,某俱乐部随队记者突然曝出消息:刘健续约合同系他人伪造签名,足协将判定为自由身,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中能造假”的不实舆论氛围铺天盖地而来。该记者当晚与于涛通电话称系某俱乐部发通稿,问中能俱乐部是否应对一下。

2014年4月6日

中能俱乐部专门召开媒体发布会,对“中能造假”的言论予以驳斥和澄清,并明确表明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014年4月7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鉴定人员出庭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接收,但并未安排鉴定人员出庭。

2014年4月8日

仲裁委再次开庭,双方进一步当庭质证,中国足协规划法规部负责人参加。庭审最后,仲裁委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继续调解,刘健律师表示愿意,中能考虑到3月7日会议精神,经简单商议后也表示同意。仲裁庭给双方两天时间进行协商,并再次强调了保密纪律。当晚,某门户网站记者再次爆出假消息,称中能提出和解,称“刘健自由转会成定局”。

足协规划法务部负责人全程参加了当天的仲裁庭并就仲裁程序发表意见并当庭作出指示。

2014年4月9日

某俱乐部与中能俱乐部进行协商,中能书面传真继续表明同意刘健转会的立场。刘健及律师回函突然称只接受自由人转会,后来又突然提出了2000万元将刘健与俱乐部另一绝对主力邹正(微博)及年轻新秀王秀富捆绑转会的无理要求,谈判陷入僵局,中能俱乐部派人赴中国足协反映情况,并就仲裁程序违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2014年4月10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出补充鉴定申请,中国足协收下申请并要求中能尽快补充其他材料,在此之前仲裁结果暂不作出,而且事先会找双方进行沟通。

当日下午,正在天津备战联赛的某俱乐部主帅,在赛前发布会上发表了“足协已肯定刘健是俱乐部一员,可以随时上场比赛。”的言论。

2014年4月11日

中能俱乐部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返回北京,并立刻就补充材料事宜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和协调部署,当日上午10点左右中国足协来电提醒尽快补充相关材料。

当日中午13时许,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接仲裁委仲裁员电话,称仲裁已经做出,于涛深感意外并当场严厉质问,该仲裁员支吾再三称:领导的意思,不要再为难我。

当天下午,中国足协官网公布刘健案仲裁结果的情况说明,其不公开、不透明引发舆论一片质疑。在此之前,部分媒体和某俱乐部便提前代足协宣布“刘健正式自由身加盟某俱乐部”。

该裁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青岛律师协会自发成立法律声援团,在法律层面就司法鉴定、仲裁程序提出异议。

当晚,中能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仲裁程序提出质疑,对仲裁结果提出抗议,并表示将申诉到底。

2014年4月12日

某足球队与泰达的预备队联赛,刘健身穿17号球衣打满全场。与此同时,中能俱乐部坚称与刘健的合同真实有效,表态将继续申诉,中能律师呼吁足协仲裁机构将裁决书公开。

2014年4月13日

中能俱乐部再次赴中国足协提交书面意见,直陈仲裁违规。中国足协规划法务部负责人亲口承认,裁决书系某领导4月10晚亲自安排“赶制”,要求以自由人裁决并尽快办理。

2014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以维护合法权益,中能俱乐部抱着“对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负责、对青岛足球的荣誉负责、对中能集团的品牌负责”的态度,专门安排法务、企管等部门牵头,并聘请法律顾问团队、财务审计团队、管理咨询团队进驻俱乐部,对队员合同签订、档案管理、注册备案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审计,对俱乐部历任负责同志和合同管理、注册备案历任工作人员及教练员、运动员等进行了调查了解。

2014年4月23日

中能俱乐部正式向中国足协提交《复核申请书》,历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仲裁程序、鉴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2014年4月30日

中能俱乐部总经理纪玉杰、新闻发言人黄建等四人携介绍信赴中国足协,申请调阅全部备案合同。经再三请求,注册办为中能调阅了2009年至今俱乐部全部备案合同,在调阅中,中能俱乐部发现了刘健2010版备案合同约定工作时间被篡改的重要情况,由“2010年至2014年”被恶意的篡改为“2009年至2013年”。

2014年5月6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发函汇报了刘健2010版备案合同遭篡改的严重情况,中国足协至今未予答复。

2014年5月29日

中能俱乐部再次致函中国足协和主要领导,敦促尽快就刘健案作出公正处理,并将备案合同被篡改的情况函告某俱乐部。

2014年5月30日

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等人再次前往中国足协反映问题,要求尽快处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当日下发通知要求中能及刘健提供案卷材料、证据材料及补充材料等。

2014年6月13日

中能俱乐部按照要求完整提供了相关文件,包括原始案卷材料和刘健涉嫌伪造合同的情况反映及大量证据材料。

2014年7月2日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举行听证,中能俱乐部当庭对仲裁委程序违规情况、与刘健合同签订情况、备案合同被篡改情况等进行了举证,鉴于中能俱乐部所反映问题的严重性,纪律委员会当天并未做出任何处理结果,也未告知后续程序和时间。

当日,刘健2010年备案合同及中能俱乐部对仲裁的十数项质疑公布。

2014年7月6日

中能俱乐部律师团发布关于刘健一案的法律意见,详解刘健与中能俱乐部合同签订情况,指出足协仲裁程序存在的重大纰漏,并呼吁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2014年7月18日

应纪律委员会要求,中能俱乐部提交了所持有的2009、2010、2011、2012、2013五年与刘健签订的全部合同原件,并当面提出要求纪律委员会就本案存在的严重问题按规定提请主席办公会或执委会研究,尽快予以解决和处理,避免给中能俱乐部继续造成伤害,纪律委员会对此记录在案。

中能俱乐部同时提交了陈述意见,反映该案违规裁决、人为干预、体制弊端和某俱乐部野蛮挖角等情况给中能俱乐部、青岛足球、中国足球造成的严重伤害,并再次强调将抗争到底。

2014年7月25日

中能俱乐部发出催告函,要求刘健返还多年来为其代缴的2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款(该部分税款截至2014年3月份,此外中能俱乐部为刘健缴纳的各项劳动保险也截至到今年3月份)。

2014年8月1日

青岛市足协主席周鹏举、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再次赴中国足协,要求中国足协充分尊重中能诉求,尽快就刘健一案做出处理。规划法规部负责人称“如果按照3月7日该副主席召集的会议意见去做,后果是可怕的,他这是犯罪,他是要进监狱的!”,肆无忌惮的否定中国足协副主席召集的协调会议精神,指名道姓指责自己的领导,让青岛市足协的两位领导大吃一惊。此人一再否定3月7日会议精神并公然污蔑自己的领导,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在刘健案处理过程中,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的处级官员,此人屡屡参与和干扰仲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独立办案意欲何为?其为何如此猖狂?

2014年8月14日

中国足协下达足纪字[2014]060号《关于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作出扣除2014中甲联赛积分7分、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处罚。中能俱乐部表态坚决不予接受,要求中国足协公布中能“弄虚作假”的事实依据和处罚依据,并将依法依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品牌声誉以及青岛足球形象。

以上为中能单方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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