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如果有下一个刘健 足协怎么办?

[摘要]足协仲裁委最近共受理了6起劳动合同纠纷。俗话说,不图便宜不上当,贪图便宜吃大亏,阴阳合同纠纷俱乐部、球员都各有吃亏案例。而这个社会领域广泛存在的问题,足协应该怎么办呢?

【锐评】如果有下一个刘健 足协怎么办?

刘健(微博)出示的这两份合同,是中国足坛第一份公开的阴阳合同样本。

撰文马跃

足协仲裁委最近非常忙,上周加上刘健转会案共受理了6起劳动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根子都源自足坛泛滥的阴阳合同。俗话说,不图便宜不上当,贪图便宜吃大亏,阴阳合同纠纷俱乐部、球员都各有吃亏案例。而这个社会领域广泛存在的问题,如果出现下一个刘健,足协应该怎么办呢?

有人整理过足球阴阳合同的案例合集,基本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种,转会纠纷;第二种,薪资纠纷。正因为合同有阴阳,所以才说法各一,纠结不下。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转会纠纷:球员持阳,俱乐部持阴

2009年,王栋(微博)欲自由转会至澳超踢球,然而亚泰认为王栋有合同在身拒绝自由转会。足协注册办拿出的合同表明,王栋与亚泰的合同确实到2008年12月结束,按照合同规定,王栋现在已是自由身。但亚泰方面拿出另外一份合同,该合同表明王栋在2007年与俱乐部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终止,这份合同未在足协备案。最终,王栋未能如愿去澳超闯荡。

此类事件,一般球员会拿出那份在足协备份的“阳”合同,表示合同已经到期,而俱乐部会拿出桌底下那份“阴”合同,表示球员不能自由转会。这类事件,以前按照中国的人情规则,足协一般会保护俱乐部利益,判定球员转会无效。但如果球员转会到国际市场,那俱乐部恐怕无法拿着“阴”合同到国际足联讲理。而从刘健案来看,足协现在判罚倾向于球员一边,所以要和球员签订阴合同的俱乐部,也要考虑一下人财两空的危险了。

薪资纠纷:球员持阴,俱乐部持阳

2010年年初,有韩国俱乐部追逐杜威,在申花队中失去位置的他希望能够留洋,然而他的转会却受困和俱乐部签订的阴阳合同。在足协的备案合同是杜威2008年初与申花签订了一份两年合同,合同于2010年年底到期,而杜威手中持有的是一份2007年底和申花签订的两年合同,应该于2009年到期。另外,杜威和申花签订的“阴合同”主体是香港某公司,他表示申花两个赛季总共拖欠了自己98万元人民币。

以前足协有限薪令,所以很多球员都是和俱乐部签一份“低薪合同”在足协备案,然后私底下再签一份“高薪合同”。看起来是自己得益,但一旦东家欠薪,就有理没处说了。媒体整理的阴阳合同案件中,80%都是欠薪案。像刘健那样自由转会而俱乐部受损的情况,只是少部分,所以球员还是应该坚持和俱乐部签一份光明正大的合同。

足协应该坚持备案合同仲裁

阴阳合同并非足球领域的专属,实际上是广泛的社会话题。比如买房子,签一份低成交价的合同避税,私底下再补偿对方。但这种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大部分都会判罚“高价约定”有效,并要求补足税款。

2009年足协取消限薪令之后,足坛的阴阳合同绝大部分只有一个功能——逃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俱乐部和球员都会指望足协仲裁,因为双方都不敢把合同拿到法院去,否则深究起来,两边都在税款问题上解释不清。

而足协不过是行业协会,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依照备案合同判罚。

以刘健案为例,如果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从足协备案的角度,他就是自由人了。其他合同问题,由刘健和中能(微博 数据)俱乐部去民事仲裁法庭协商。

而工资问题同样如此,足协也应该坚持按照备案合同处理,告诫球员莫因为贪便宜而签订阴合同,否则不但有逃税的问题,还不受足协的保护。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了,足协应该组建球员合同备案的数据库,不仅仅转会期,而是俱乐部与球员合同只要有更新,就可以备案。一旦发生纠纷,足协当坚持以备案合同处理。

贪便宜的球员需要想到被欠薪的后果,俱乐部也要考虑到重要球员随时都有自由转会的可能,也许可以减少一些阴阳合同纠纷的发生。


众议院

昨天关于国字号教练被长期欠薪,以及背后的问题。网友们也有自己锐利观点。

【锐评】如果有下一个刘健 足协怎么办?

【锐评】如果有下一个刘健 足协怎么办?

【锐评】如果有下一个刘健 足协怎么办?

今天的话题关于足坛的阴阳合同,诸位又有什么观点呢?请尖锐批评,我们明天请你上墙。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搜索:

热门推荐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danzizhang]

热门搜索: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