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赛顺序和出场名单顺序的变化
以前的规程没有规定比赛顺序,比赛顺序都是由领队在提交本队的出场名单时,向裁判长提出本队的建议,然后由裁判长考虑相关要求和规定后,自行决定并宣布相应的比赛顺序。但在新修订的规程中,明确地给出了6种比赛顺序,并规定了比赛顺序决定的办法。
1.比赛顺序:
①.男双、女单、男单、女双、混双
②.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③.混双、男单、男双、女单、女双
④.混双、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⑤.混双、女单、男单、女双、男双
⑥.女单、男单、女双、男双、混双
2.比赛顺序的决定:
第①至⑥的比赛顺序将被依次考虑,如果没有运动员比赛连场或先打双打再打单打的情况,则采用第一种比赛顺序。如果第①至⑥的比赛顺序都会致使一个运动员比赛连场或先打双打再打单打的情况,则采用第②种比赛顺序。
3.出场名单顺序:
以前的规程只规定:各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其团体赛的出场名单,但没有明确规定按什么顺序排列提交(虽然在实际的交换名单中有),也没有相应的比赛顺序供选择。在新修改后的规程中则明确规定:各队在提交各自的团体赛出场名单时,五个项目必须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此外,据从本届裁判长处了解到,在本届的团体赛出场名单中,还会列出以上提到的6种比赛顺序供各队在提交出场名单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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