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
国际足联竞赛规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半场休息时间应该不少于10分钟并且不多于15分钟。国际足联之所以把中场休息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是从球员状态保持、比赛观赏性等多个角度考虑的,肯定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最后两轮实施“新政”改变中场休息时间以及伤停补时时间的做法,显然是完全不符合游戏规则的。按照正常的程序,中国足协想改变比赛规则应该依照这样的程序:首先,赛季初在竞赛章程中应该列出联赛最后两轮出于公平竞赛的目的要更改规则:延长中场休息时间以及控制伤停补时时间。其次,中国足协的这项提议必须得到俱乐部的支持,如果多数俱乐部不赞成,则该提议被驳回,无法生效。
在我看来,最后两轮改变规则,这样的改变不具有任何意义,而足协的“公平说”更是荒谬,难道真的要打假球的队伍还在乎这15分钟吗?“别以为脱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这句小品中经典对话在中国足协身上得到了体现。此番规则的改变只是表面的、形式上的,治标不治本。
控制伤停补时时间根据规则来看显然是大错特错的。根据规则:裁判员应该根据比赛场上的情况,给予充足的补时时间。我大致计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每次换人花费30秒时间,两队用满各自的三个换人名额,那也就是共需花费3分钟,再加上担架进入场地的时间、守门员受伤治疗(必须停止比赛)的时间以及队员延误比赛等人为因素上下半场少于6分钟补时的硬性指标显然是不合理的。由于足球场上瞬息万变,没有人可以预测到底会发生什么,所以,中国足协无权规定补时时间。
中国足协寻求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中国足球的竞赛环境更健康,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此番中国足协“擅自”改变竞赛规则的行为是偏激的,只有管理者们懂得规则、吃透规则,我们的联赛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
足协曲解国际足联章程?
在国际足联公布的《2010-2011赛季足球比赛规则》的官方文件里面,有关中场休息时间的规定出现在第七章,其中第二款规定:“中场休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但接下来在第四款又规定:“只有获得裁判允许的情况下,中场休息时间才可以被延长。”
中国足协之所以认为有权将中场休息时间从15分钟延长到30分钟,可能就是认为以上这个第四款规定可以成为“尚方宝剑”。但考虑到第二款和第四款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所以对于这个第四款,个人认为并不适合进行扩大化的解释。就我的理解而言,第四款所针对的主要还是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比如在1999-2000赛季的最后一轮意甲联赛中,尤文图斯与佩鲁贾之战由于遭遇大雨,导致下半场比赛在裁判允许的情况下被推迟进行。但是诸如本次人为强行规定延长中场休息时间的情况,恐怕并不符合国际足联有关规定的精神,也就是存在着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地方。
·方正宇·
网友评论:
当中超的球员真幸福,最起码比全球的球员中场多休息十五分钟,足协真牛!
以后踢一脚球就休息5分钟,养足精神再踢,这样可以保证射门质量,一场比赛可以踢1星期。
休息1天再比不是更好。
快去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半场最长休息时间。
建议足协把联赛改成直接罚点球,21球制。
想起白岩松说过的一句话:中国足球和足球是两种运动。
我当足协主席,肯定不比韦迪差!
微博评论:
@段暄(微博 博客):中国足协真牛×:中国足协从来都不缺少发明创造,奇思妙想。中场休息竟然30分钟,我也算是看了几十年的球儿了,头一次遇到这事儿。辽宁对北京上半场打得多好看,凉了30分钟,下半场完全没法看了。我们的管理者总能够找出理由,然后对规则进行无情的践踏。
@张晓彬(泰达球员):刚开完准备会,听到了我这辈子目前为止听到的最不可思议的事情。中国足协为了保证今天所有的比赛下半场开球时间统一,决定今天的比赛中场休息30分钟。太不可思议了,我无语了。
@商毅:足协对于中场休息时间的规定很荒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