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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校园足球问题 体教结合不是借口

2010年09月17日11:22中国体育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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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很难考证“体教结合”的具体源头和出处,但在我国特殊的体育、教育背景下,“体教结合”及其影响注定还将长期存在。近年来,有关“体教结合”的尝试层出不穷,单是足球领域,就出现了“三高足球俱乐部”、“北理工”以及“全国高中、大学足球联赛”等多种模式,但这些模式的范围和影响力都不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2009年6月,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共同牵头组织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正式在北京回民中学启动,在全国44个重点布局城市的2200所中小学学生中间将展开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将有近百万青少年参与进来,这将对夯实我国的足球基础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令人振奋的数字之外,活动的最大亮点还在于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结合,自上而下的“体教结合”。但一年来,全国各地屡屡传来“教育部门不配合”、“教育部门对校园足球活动不支持”的反馈,事实果真如此?

我国南方某城市,为了配合校园足球的发展,专门从体校聘请了几位专职的足球教练,从事训练以及一般体育课教学,但由于这些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因此大都无法考取教师资格证,也无法像一般教师那样拿到财政拨发的工资和福利。

我国中部某城市,体育部门参与校园足球的积极性非常高,甚至专门安排了三位专职的校园足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但由于办公室没有教育部门人员,因此很多沟通工作都要专门前往教育部门,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我国大部分城市,体育教师课外训练球员没有任何津贴、补助,甚至不算课时,现在进行的很多工作都是义务的,短期坚持还可以,但如果想要把校园足球工作长期做下去,仅靠教师的奉献精神显然不现实。

的确,这些都是“全国校园足球”开展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在“体教结合”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但在教育和体育部门的校园足球参与人员看来,这些问题的产生绝不仅仅是一方面的责任,而是基于一些实际困难和误解。

就拿外聘的足球教练的身份来说,教练员自然可以用“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理由要求获得“体育教师”的身份,但对于教育部门来说,将没有考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安排在教师岗位显然是不负责任,更不用提给予教师的工资和待遇了。

再说教育部门参与人员不够的问题,事实上,教育部门对“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的关注度并不低,全国性甚至某些地方性的校园足球活动都会派人参加,但由于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像体育部门那样,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校园足球活动,但有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教育部门不参与、不重视的情况性将不复存在。

说到体育教师的训练津贴,事实上,今年下半年,在教育和体育部门的努力下,已有一部分比赛补助下发到基层教练员手中,虽然数量很少,但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不久前,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校园足球竞赛工作会议上,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副主任陆煜说:“‘体教结合’是我国体育部门、教育部门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长期问题,我们在组织校园足球活动中,不能将‘体教结合不利’、‘教育部门参与度不够’当借口,这不但无助于工作的开展,也会让我们的工作方向发生偏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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