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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法官之难 南勇之难

2010年08月26日10:16东方体育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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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之难

刘 耿

南勇囚在牢中,他的一举一动仍在千里之外引爆媒体热点,一波一波,脉冲式的,这是一个前正厅级干部未衰竭的能量。

人们屏息等待最后一波到来:庭审、宣判,看这根能量棒是被扫进足球史的垃圾堆,还是留在狱中,缓释着对漏网之鱼的震慑力。

解答这道题的已知条件在陆续地给出:贪污金额“100万起”,将本案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积极配合调查,供出300余人,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等。

热情围观人士尝试着根据上述条件进行“预验算”:《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10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但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一是10万元这个门槛在现实中还达不到贪官动辄上百万元的起步价;二是日前正进行的《刑法》第八次大修拟取消13项死刑罪名,均属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这对于南勇无异于绝症病人等到了鸡尾酒疗法。

就贪污罪而言,“国家工作人员”与“民间团体人士”是有本质区别的,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

300人的黑名单可谓壮观,无论职位多高的人,常联系人也就在150人左右,可见南勇一天两次静坐反思,绝不是把左边的砖头搬到右边,再搬回左边。他在搜肠刮肚地搬人头,每颗都被反复地权衡过,再决定放在左边还是右边。

得出的计算结果不太给力,在5年有期徒刑至死刑之间。这个过宽泛的推测无法给看客一个明白。

个中原因,当然与案情的全貌尚未公布、不被掌握有关;也与司法需要弹性有关,法官既要考虑到如何使这场官场反贪运动体面地收场,点上句号的同时还得为另起一段的继续反贪留下可供敲击的回车键,又得将球迷义愤填膺的情绪考虑进去。

群情激奋中的“本底噪音”是最容易使司法立场扭曲的磁场,有网友留言“毁了中国一代足球,浪费了中国几代人,死有余辜,等着消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民意。我不否认南勇受贿与中国足球搞不好之间的关系,拿人家的手短,拿贼钱财、替贼办事,但是,法律的归法律,业绩的归业绩,南勇在足协执政期间,足球没有上去,民愤极大,不能成为对其重判的理由。同理,文强曾是打黑干将,这个业绩不能成为其被轻判的理由。

“许霆ATM机取款案”可以说是民意的胜利,也可以说是民意对司法的不当干涉。司法独立的应有之意不仅包括免遭行政权的干预,也包括免遭舆论权的干预。

足球这项运动民意基础太广、太厚,可能既是“法官之难”(nán),又是“南勇之难”(nàn)。

暂将南勇个人命运搁置一边,这场绵延了近一年的全国足坛除妖运动,留给我们的最大财富应该是法的精神留驻人心,只要反贪是运动式的,假球就是投机式的,只有遵法成为一种自觉,妖孽才会从根本上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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