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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南勇欲“戴罪立功” 交代问题较多免死刑

2010年08月19日16:56文新传媒网-新民晚报李元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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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辽宁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前中国足管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两人目前已查实的受贿金额均为100万元左右,但有法律学者解析说,南勇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但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正因为如此,这一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频繁到北京公干,目标大多为中国足协所在的东玖大厦。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时,两人涉嫌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10万元人民币已经不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有法律学者认为,南勇受贿金额如果仅为100万元或者几百万元的话,预计很难被判死刑——除非这个案子被定性为“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能会另当别论。

此外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阶段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将会远离“死刑”。 本报记者李元春

相关链接 “南勇案”时间节点

1月20日 媒体报道南勇等足协要员“失踪”

1月21日 公安部证实南勇等人被传讯接受调查

1月22日 体育总局正式宣布韦迪入主足协,南勇被免职1月27日 南勇被依法刑拘

3月1日 南勇、杨一民、张健强等涉嫌受贿并操纵比赛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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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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