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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南勇刑期最少十年 慎重因受贿判死刑

2010年08月18日08:54体坛网肖良志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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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郝劲松,法律学者,2006年介入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案件,2008年介入陕西华南虎案和上海杨佳案,2009年介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曾以“维权战士”身份被写入《中国法治蓝皮书》。

体坛周报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南勇和杨一民被定性为“公职人员受贿”,按照目前已经查实的100万左右的受贿金额,最终如何量刑?8月17日,青年法律学者、著名“维权斗士”郝劲松表示:“从刑法规定来看,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但是从很多案件来看,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死刑量刑上非常慎重,几率比较小。也就是说,不管南勇最终受贿多少,在量刑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郝劲松告诉记者,关于南勇受贿金额,他从媒体上看到过各种版本的报道,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公布之前,这些所谓的受贿金额只能是猜测。“我们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的角度去分析,受贿超过3万元就属于巨大,超过10万元就属于特别巨大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的时候可以判死刑。比如前些年成克杰案件(编者注:2000年),就因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编者注:4100万),量刑时判了死刑。但是,从2008年至今,在贪污受贿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死刑量刑越来越慎重,几乎很少有判死刑的。正是因为很多贪污受贿的案件中,公职人员涉及到的数额上千万甚至上亿,但是最终没有判死刑,引起了不少质疑。很多人都在问:数额特别巨大的为什么不判死刑?究竟多少数额、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判死刑?因为,在新的《刑法》中,还没有明确的细则来界定量刑情况。”

对于南勇这个具体案件,郝劲松表示,目前还不好具体判断,不管是受贿100万还是其他数额,只能说量刑是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南勇在‘里面’有立功表现的话,肯定不会判死刑。至于究竟判多少,这个没有具体的参照,只能等最终的审判结果。我也注意到了,有人提出了南勇是否会被判死刑的疑问,其实最近几年来,外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民众对高额贪污受贿却没有判死刑产生强烈质疑,另外一种是法学界不断呼吁在判死刑时一定要慎重,尽量少用死刑。甚至,还有人称应该消除关于死刑的量刑条款。但是,具体案件的审理会非常复杂,因此结果也就极其难定。”

既然有这么多的疑问,那么为什么不出台细则,明确规定贪污受贿金额所对应的量刑?郝劲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计划,就是今后把量刑具体化,即什么样的受贿金额、对应什么样的具体量刑,都要有细则。”

有消息显示,具体负责南勇等人“公职人员受贿案件”的,为辽宁铁岭市检察院。对于这样的程序,郝劲松说:“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南勇等人的案件,应该是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然后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具体负责。检察院专门负责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非公职人员的案件则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因此,铁岭检察院负责南勇等人的案件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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