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2014特步中国大足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参赛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大学生足球运动的发展,根据《2013年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计划》(教体秘[2012]46号),我协会将举办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现将联赛竞赛规程和商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高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生体育协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联赛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商务规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

附件1:

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竞 赛 规 程

一、联赛名称:

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二、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四、承办单位:

各相关院校

五、冠名赞助商: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六、推广单位:

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

参赛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比赛分组:校园组、超级组

九、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的在校在读大学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自2013年起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学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须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方可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须有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本、专科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四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两届(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第1条款限制,但须在比赛时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永久居住证。

(二)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3、凡曾参加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三)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符合运动员参赛条件(一)者,均可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13年9月—2014年3月间。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本规程,分别制定“地区选拔赛竞赛办法”,自行组织本地区的选拔赛。地区选拔赛需满足如下条件:

(1)参赛球队不应少于12支;

(2)比赛地点安排在高校体育场进行;

(3)竞赛日程不应少于5天。

(二)、第二阶段(南、北分区赛)

两个组别各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进行比赛。

1、比赛日期:

南区:2014年4月底

北区:2014年5月初

2、比赛地点:

两个组别南北分区赛及校园组总决赛的承办单位将采取招标、申请争办的方法最终确定,申办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参加南、北分区赛的队按以下原则确定:

(1)凡经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由各地区选拔出的两个组别各一支代表队,将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分区赛)比赛的资格。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香港、澳门。

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3)南、北分区赛的承办学校可选派一支球队直接参赛。

(4)如南、北分区赛的参赛队数不足16支,则依据上届联赛分区赛名次靠前的球队所在省可再选派一支球队参加南、北分区赛,达到16支为止。

4、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原则上所有比赛场次应安排在高等院校中的足球场地举行。

5、比赛办法:

(1)小组循环赛:

比赛分为A、B 、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上届联赛前四名作为种子队依次落到四个小组一号位,其余球队经抽签分别落位。

决定名次办法:

①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出线,根据A1—D2、B1—C2、C1—B2、D1—A2进行交叉淘汰赛。如打成平局,不进入加时赛,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三)、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

两个组别南、北分区赛的前四名球队获得参加第三阶段比赛资格。其中校园组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比赛办法另行通知),超级组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比赛。

1、比赛日期:2014年6月

2、比赛地点:各参赛队所在院校

3、比赛共分三轮进行,对阵表如下:

关于举办2013-2014特步中国大足联赛的通知

(1)第一轮:根据分区赛名次,按照北4--南1、北3--南2、南3--北2、南4--北1的对阵进行主客场比赛。主客场的顺序根据对阵表,列前的球队先主后客。

(2)第二轮:第一轮比赛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第二轮比赛的资格,负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全国第五名。比赛球队的主客场顺序将对阵双方第一轮的比赛成绩决定,成绩靠后的队伍先主后客。

(3)第三轮(决赛):第二轮获胜的球队获得参加第三轮(决赛)比赛的资格,负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全国第三名。比赛采取单场决定胜负的办法,比赛地点另行通知。我们将以本届超级组冠军球队为班底组建中国大学生足球队,参加第二十八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4)全国总决赛决定名次办法:

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主客场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获胜;

如果两队主客场两回合积分相等,则:

a两回合比赛中进球多的队获胜;

b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获胜;

c如仍相等,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十一、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加第一至第三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3、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本届联赛赞助商将从第一阶段开始提供相关比赛装备。各阶段比赛中,各队必须身着由冠名赞助商提供的比赛装备,具体办法遵照《商务规定》执行。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报名及注册:

(一)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属同一所院校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每支参赛球队准备联赛报名单一份(见附表1),包括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此份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

2、联赛每个阶段比赛前,各参赛队从联赛报名单中确认20名参赛运动员名单(阶段比赛期间不可更改)。

3、第一阶段比赛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汇总本地区各参赛队报名单,经审查后连同加盖公章的《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汇总表》(见附表2)、本省市预赛秩序册、竞赛成绩表、赛区总结、比赛照片及开户行、帐号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4、第二阶段各队报名表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盖章确认后于规定日期前连同集体照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编:100085;

联系人:曹源,010—66093844,66093840(传真)。

5、为了加强联赛的推广工作,请各参赛院校于规定日期前将《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2》(见附表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邮件地址:zyt@eumedia.cn,联系人:张彦婷020-22107551(817)。

(二)运动员注册:

1、凡经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出线,获得参加第二阶段(南北分区赛)的各队运动员,如未曾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首次注册者,必须统一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否则,均不允许参加第二、第三阶段的比赛。

2、注册办法:

(1)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联系人:马媛媛, 010-66093812。

(2)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3)注册截止时间为比赛前一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4)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开赛前一个月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的队员资格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应的证据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十三、奖励办法:

1、两个组别分别为获得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并予以奖励。

2、两个组别分别为获得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并列第5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

3、两个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并予以奖励。

4、两个组别分别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三名,“最佳赛区奖”两名。“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及赛区(学校)颁发奖旗、证书,并予以奖励。

十四、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参赛院校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审查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

(一)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组委会(简称“联赛组委会”)将设立大学生足球联赛管理委员会(简称“联赛管委会”),负责联赛期间所有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联赛组委会”负责。

(二)“联赛组委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于赛前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2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如对各队报名队员无异议者,请于赛前联席会上进行确认。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十五、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第一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当地教育厅(教委)、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二)第二、第三阶段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联赛管委会”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联赛管委会”负责。

十六、经费:

(一)第一阶段比赛的组织经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队的情况予以拨款。(省内预赛结束一周后请将秩序册及开户行、帐号寄至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收到后给各省拨款)

(二)两个组别参加第二阶段比赛及校园组参加总决赛的各队,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食宿费。其它比赛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三)超级组参加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主队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客队的食宿(对等接待),比赛的安保、救护、工作人员的补贴、裁判员的费用等与赛事有关的费用由主队所在学校负担。“联赛组委会”将给予每支参赛球队每场比赛人民币贰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第二、第三阶段比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十七、培训工作:

1、为了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每年为参赛队教练员及高等院校的裁判员举办不同级别的培训班。

2、凡参加超级组第三阶段比赛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培训班,并持有C级以上教练员资格证书方可报名执教。

十八、其它事宜:

1、各队在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表”。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商务规定

各省市赛区组委会:

为更好地推进 2013-2014 年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赛事组织工作,维护联赛赞助商正当的商业权益,协助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做好联赛的包装推广工作, 现将联赛商务规定下发给各赛区,并抄送承办赛事学校,望照此执行。

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作为联赛的主办单位,拥有联赛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及经营管理权。联赛组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和实施。

二、每个赛区应根据《竞赛规程》要求,可视情况结合赞助单位提出的城市和学校设置省预赛比赛地点,从而确保赞助单位利用赛事实施商业战略计划。

三、凡参赛的省市高校须在宣传栏进行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宣传报道,赛前一周内领取并张贴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海报。赛事承办学校比赛前一周内和比赛期间利用校广播台、网站定期进行赛事预告和报道赛事进程。

四、各个赛区举办地区选拔赛的学校应制作和悬挂“2013-2014年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x x省(市)x x 赛区选拔赛”的主横幅,横幅长度不少于15米,宽不少于l米,横幅红底白字(宋体)或白底红字。

五、各赛区承办赛事的学校应该组织联赛志愿者协助联赛商务管理机构进行赛场布置、现场维护、仪式礼仪等工作。参加总决赛主客场的学校须组织学生啦啦队和文艺节目,在比赛中场进行表演,活跃赛场气氛。

六、联赛各赛区应积极开展赛事宣传工作,每个赛事承办学校要组织志愿者宣传员,负责提供反映校园赛事宣传、比赛信息和赛事图片,协助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在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网站上进行宣传。

七、联赛各赛区承办赛事学校应向联赛商务管理机构广东优势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其所选定的用于推广活动的校园空地或操场位置,允许赛事前一天进校园搭建活动设施,并在活动进行期间提供座椅、水电、保安等基本条件的支持,允许赛事前一周在校园人流密集场所派发活动宣传海报。

八、联赛各赛区承办学校拥有四块场地广告用于学校宣传或招商,但招商内容必须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经批准后方能招商,主办单位拥有四块场地广告。为了保持场地广告的规范,承办学校须将广告的矢量图发送到联赛商务管理机构,由该管理机构统一制作,广告具体尺寸须按联赛商务管理机构的要求确定。

九、各地赛区应在地区选拔赛,承办大区赛和总决赛赛区为获得不同阶段的前三名队伍颁发奖杯。承办地区选拔赛、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的赛区应制作最佳射手、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和最佳教练员5个单项奖杯。

十、联赛各赛区有责任在比赛期间组织学生观众,在大区赛和主客场总决赛阶段发挥主场优势,并在有电视转播比赛的场次组织观众现场观看。

十一、联赛各赛区积极协调赛点学校要保证赛场、场馆至少赛前2天供主办单位使用,并提供一切已有设施,而电视转播时要提供电源、转播车位停放等基本条件的保证。

十二、各个赛区应积极配合、支持联赛商务管理机构伴随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同时举办的入校活动,丰富赛事的文化内涵。

十三、本届联赛所有广告经营权归联赛主办单位。各参赛高校未经联赛主办单位授权不得使用联赛名称进行有关商业活动。其中:

1、运动员服装装备经营权:联赛主办单位在省内校际赛中配备正式的比赛服和出场服;凡参赛队员及教练员等工作人员比赛时必须穿联赛组委会下发的指定装备,如果不穿着指定装备,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比赛。

2、场地广告: 各地赛事组委会负责提供净化的赛场,现场内(不限于赛场周围和看台)与赛事广告有关的媒介开发使用,均应在得到联赛商务管理机构的确认后使用。

3、比赛服胸前、背后广告:联赛期间各高校足球队前胸和背后广告开发权归属联赛主办单位。任何单位无权自行开发参赛运动员服装广告,违者将失掉参赛资格;队员必须统一使用赞助单位提供的比赛服装。正规比赛服装的胸前、背后允许印制号码、参赛学校的名称和学校的标识。

4、比赛秩序册印制及广告发布权: 地区选拔赛阶段的比赛秩序册各赛区统一使用主办单位提供封面封底图案,赛区组委会自行印制。第二、三阶段南北大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秩序册由联赛主办单位统一编制、印刷。

5、专用产品赞助经营权:由联赛主办单位经营,各参赛学校根据主办单位要求使用。

6、电视转播权:由联赛主办单位负责,各地赛事组委会有责任全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赛事主办单位实现电视转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商务及产业部联系人:许松涛

联系电话:010-66093829 传真:010-66093840

邮箱:sotto@fusc.org.cn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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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v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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