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称发改委批其收费 地方协会哭诉没有资源

收取球员转会费5%是否合理?地方协会的观点是:可以讨论。他们认为地方协会一直在搞当地的青少年联赛、省运会、城运会和市运会等,也是在变相为俱乐部培养球员,管理费相当于“培养费”,有合理性。

一家北方的大协会秘书长告诉本报记者:“最初的时候的确是培养费,那时候球员都是体工大队来的,俱乐部当时没有培养过任何球员。后来,地方协会也就在全运会、城运会、省运会和市运会等方面组织队伍,大多数还不是自己供养,所以培养费就改成了管理费。但是,地方协会一直在组织青少年的比赛,包括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和城运会,实际上是在通过比赛帮助俱乐部的青少年球员,也是一种培养。收取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是一种补偿。”

他表示,即便是地方协会收取球员转会费的5%不合理,也不是地方协会的责任,根子在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把所有的联赛资源都拿走了,地方协会什么都没有,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没有收入,地方协会根本无法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球队的主场比赛都是地方协会负责组织,赛区也是由地方协会负责,却没有任何能够自己做主的资源,每年只有中超公司给的每个主场3万的经费。我觉得那些得到了地方协会和体育局巨大帮助的俱乐部,不会提什么5%的问题。那些没有得到很大帮助的,就会有这些想法。”

放眼中超,还是有几家俱乐部对所属协会是满意的。像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足协,为北京国安每年争取到了3500万左右的注资。上海市体育局和上海市足协对打进前六的队伍,每年都会有不少于1000万的奖励。那些没有得到支持的俱乐部,对于地方协会“白拿”球员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自然会颇多微词。

不少地方协会的秘书长告诉记者,俱乐部把矛头对准他们没用,关键还是中国足协要进行改革才行。一位早就摸透中国足球的地方协会秘书长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国足协对于足球资源利益的再分配问题,这个利益再分配不仅仅是指转会费方面的,而是全方位的,包括青少年、各级国家队,应该充分调动地方协会的积极性,让各级国家队和青少年培养成为大家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中国足协的自留地,只有这样,中国足球的各方面才能进步更快。”

中国足协:收费发改委批过…

对于中国足协收取球员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是否合理,足协的相关人士说:“中国足协的收费应该是发改委批过的,否则,足协也不能收。至于地方协会就不清楚了,地方省市的发改委应该也批过吧。”

因为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5%管理费”是如何来的,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按照中国足协的说法,记者查阅到了一些资料,对于社团组织,涉及到垄断性服务的,必须经过发改委或者省市发改委批准的,才能收费。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在转会方面的服务,应该属于垄断性的,因为再也没有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具有这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由发改委批准才能进行收费。

球员转会,是俱乐部间的交易,类似于商品买卖,没有中介介入,就不该产生任何中间费用。中国足协作为管理机构,在球员培养等方面没有任何作为,办理注册手续等是中国足协必须要做的工作,收取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没有让人信服的理由。中国足协的相关人士表示:“这方面还真是说不太清楚,如果是发改委批过的,那么中国足协收取没有问题。除非把这项收费取消,否则,中国足协就没错。”

其实,足协内部很多人都不清楚收取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收费和取消收费的程序什么。如果真的不合理,在国家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大背景下,即使发改委批过的,也可以取消。在中国足协的《章程》里,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收取转会费管理费的规定,中国足协收取球员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书面依据就是《中国足协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的第20条。无论是这份规定,还是纪律准则、仲裁办法等,每年都可以进行修订。

对于中国足协来说,这个5%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收费是否合理的讨论。除此之外,像中国足协每年收取中超公司营业收入的10%,高达几千万,而作为联赛主体的俱乐部每家每年只能分得两三百万。多家俱乐部表示,中国足协不仅不应收取球员转会费的5%当做管理费,还应当取消收取中超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10%,而是把中国之队(微博)、足协杯、青少年联赛等项目的商务运营当做重点。

“三角债”根在足协

俱乐部炮轰“乱收费”,根在中国足协。这其中有历史因素,但随着职业联赛的发展,中国足协的改革始终滞后,不能与时俱进。中国足协可以借助这个5%引发的争论,对所有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改革和修正,进行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彻底理顺中国足协、地方协会和职业俱乐部三者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忽视了宏观调控和管理,对于微观具体的事宜乐而不疲,包办了很多本该由地方协会承担的功能,导致地方协会的角色异常尴尬。职业俱乐部觉得地方协会不务正业,中国足协认为地方协会工作不够积极,积怨颇深。几乎每次联赛工作会或总结会,都产生利益、职责等方面的讨论甚至争吵。中国足协尽收眼底,却无所作为。

现有的管理机制与模式,未能发挥地方协会应有的职能。中国足协应该彻底把职业联赛的运营交给职业联赛理事会或中超公司,把重点放在研究并设计中国足球的发展战略与方向,建立并完善真正适合管理中国足球的规章制度,做好中国之队的运营与建设,搭建真正的青少年培训体系并做好人才选拔与培养,搞好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培训,经营好“全民足协杯”,开拓女子足球的发展基础。

地方协会是中国足协在各省市实施上述战略的重要棋子。中国足协依靠中国之队的运营、足协杯的经营以及在其他方面的赞助,可以为地方协会提供更多的资金,调动地方协会的积极性,让地方协会在青少年培养、各级国家队建设、青少年培训体系方面都成为主体,不再是中国足协自己过独木桥。

如此运作,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都不用再盯着那个5%的转会管理费,也不用依赖职业联赛的赞助收入的分成,既解决了与职业俱乐部的矛盾,又整合了中国足球的所有资源,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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