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刘健案那些疑点 看中能如何自相矛盾

[摘要]青岛中能出示与刘健的合同是2013年10月26日签约的。如果在降级一周前已经签约,为何后来青岛不直接对媒体表示已经和刘健续约,而是要频频发出挽留的话语?

【锐评】刘健案那些疑点 看中能如何自相矛盾

刘健(微博)恒大备战与天津泰达中超联赛

撰文:马跃

刘健转会案,双方已经闹僵。青岛中能(微博 数据)宣布绝不和解,恒大也要求彻查造假。昨天下午,恒大官网已经宣布刘健正式完成注册,也就是足协仲裁已经认定以刘健自由人转会的事实。

结果已经出来,但似乎疑云未散。合同真假,涉及到一个球员的诚信,一个俱乐部的名誉。我们无法判断真假,所以通过搜集、咨询的事实陈列给诸位

大家来一场找线索、推理的头脑风暴吧。

10月续约12月还在挽留刘健?

【锐评】刘健案那些疑点 看中能如何自相矛盾

青岛当地媒体12月31日的报道称中能(微博 数据)仍在挽留尚未续约的刘健

雁过留声,有些事情总有一些痕迹可循。我们用搜索引擎,对2013年10月、11月、12月三个的新闻进行定时搜索,以“刘健”作为关键词,我们来看看在转会罗生门之前到底有没有一些痕迹可循。

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相关新闻基本是青岛保级和比赛情况,与刘健相关新闻多数是他在赛场新闻。查不到任何刘健与中能已签订新合同的信息。

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3日,青岛保级失败,即将自由身的刘健自然非常吸引人。最先开始的是《扬子晚报》,他们在11月12日发布了刘健加盟江苏的消息。

2013年12月1日至31日

12月3日《京华时报》刊文发布恒大、富力舜天争夺刘健的消息。

12月4日开始,关于三个俱乐部争夺刘健的新闻频繁发生。

真正有趣味的是三则新闻:12月3日,《足球》的报道,标题为《乔伟光称中能投入将是中超级别 刘健邹正(微博)面临挖角》。这是青岛老板乔伟光亲自参加的球迷座谈会,报道中称:中能方面也对记者表示:“刘健目前还没有和俱乐部进行沟通,在刘健的问题上,乔总是非常恳切的,他的去留,一直是乔总亲自和他谈,除了提供了在中超也极为优厚的待遇外,乔总也非常希望刘健能够留在中能,成为青岛足球的旗帜性人物。”

12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中能新任主教练李霄鹏上任的新闻发布会,文章称:与此同时,中能启动挽留队长刘健、实力派球员邹正的工作,同时也在加紧运作毛剑卿(微博 数据)转会事宜。

12月31日,青岛本地的《半岛都市报》报道中能队集训名单,刘健不在名单中。报道称:(中能总经理)于涛(微博)说,俱乐部仍在极力挽留刘健,而对邹正的态度也很坚决。目前,刘健与中能的合同即将到期,虽然从上赛季结束中能就一直希望与刘健续约,但更希望留在中超平台的刘健,下赛季继续为中能效力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来自广州方面的消息显示,刘健下赛季最有可能的去向就是广州,不是恒大就是富力。

青岛中能出示与刘健的合同是2013年10月26日签约的。如果在降级一周前已经签约,为何后来青岛不直接对媒体表示已经和刘健续约,而是要频频发出挽留的话语?

那一页合同怎么个假法?

青岛中能律师张海和栾少湖在4月11日发布了合同鉴定结果。那份“到2017年”合同第一页是假,后面4页都是刘健本人的签名。

律师张海表示:“刘健的合同一共有五页,第一页不是刘健签字,后四页都是(刘健签字)。虽然第一页没有签字,但不会影响后四页的真实性和效力。”

笔者采访了几位律师,说法也有不同。

有律师认为:“中国合同并不需要每页签字,只要在最后签字处签字即可,现在是要确认第一页的真实性,那应提供其他版本证明双方当时签署的第一页是什么内容,油墨打印的东西也是可以鉴定时间的。”

也就是问题的焦点在于第一页到底仅仅是签名是假?还是整个第一页都是假的。这一点,律师张海并没有说明,只说了第一页并非刘健本人签字。

青岛中能曾经指责过刘健把合同带回家,3日后才还给俱乐部,第一页可能是他本人作假。所以光说明签字并非刘健本人不足以说明问题,还需要证明第一页和后四页是同时打印出来的。

这第一页到底怎么假,还有待揭晓谜底。

国际上球员怎样自由转会

恒大这次是由意大利的律师团队接手刘健事件,所以他们一直坚持,并且遵循国际惯例。

按照博斯曼法案: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所以对于有价值的球员,到了合同最后一年之后,俱乐部会如坐针毡,尽快洽谈续约事宜。如果该球员去意已决,并且有心仪的俱乐部,那老东家就会尽快启动转会协商,争取在合同期内把他卖出去。否则进入最后半年自由转会期,球员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

对于中国球员来说,这样的自由转会过去十分罕见。因为中国职业球员转会时都是依据2004年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按此规定,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后,如果想成为“自由身”,需要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的比赛。这就意味着,一旦合同到期的球员提出转会,而原俱乐部又拒绝放人,那么球员要么选择继续为原俱乐部效力,要么中断自己的职业生涯。

足协的这份“家规”明显违背了国际足坛通行的转会规则,严重侵犯了职业球员的合法权益。2009年初,周海滨(微博 数据)冯潇霆 等知名球员就是在与原俱乐部山东鲁能(微博 数据)、大连实德(微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加盟国外俱乐部的。尽管原俱乐部对周海滨、冯潇霆等球员及其经纪人的行事方式很不满,但最终也无可奈何。

周海滨和冯潇霆的“自由转会案例”向中国足球旧有的“国内转会按国内规定办、国际转会按国际规定办”的双轨制发起了挑战,也给足协敲响了警钟。

2010年,中国足协公布了新修订的《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新规定的最大特点是与国际通行的转会规则实现了大限度的接轨,即职业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后,能够以“自由身”的身份加盟新俱乐部。新规定将从2011赛季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开始实施。

也就是,中国球员也开始拥有自由选择的的权利了。但各种阴阳合同的问题,目前还是一个极大的困扰。足协应该坚持以“备案合同”进行仲裁,一旦有事情发生桌底合同既不保护俱乐部,也不保护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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