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击教练被学员踢伤 没教练资格自己担责70%

[导读]当训练一个踢腿动作时,在教练毫无防备情况下,学员小川一脚将教练右眼踢伤,当场右眼血流不止。因为赔偿问题,教练小龙只得将小川告上法庭。

搏击教练被学员踢伤 没教练资格自己担责70%

搏击教练指导学员(非当事人图)

通讯员 秀舟 见习记者 陈佳

今年8月的一天,嘉兴某搏击俱乐部教练小龙,来到秀洲法院王店法庭起诉,说自己被学员给踢伤了,要求学员赔偿。

小龙说,他从去年3月开始担任散打教练。

做了一个多月后,去年4月16日晚上,他在教授学员散打动作时,其中一个学员小川没换训练服,穿着牛仔裤就投入训练。

当训练一个踢腿动作时,在小龙毫无防备情况下,学员小川一脚将小龙右眼踢伤,当场右眼血流不止。

小龙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虽然眼睛已经复原,但是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治疗、修养期间的误工费,以及看病产生的交通费,这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因为赔偿问题,小龙家属也多次与小川及家人协商,但是一直谈不拢,无奈之下,小龙只得将小川告上法庭。

案件曾于今年8月21日上午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小川反复强调,小龙当时也并非毫无防备,两人是面对面训练,是小龙不断要求自己做踢腿动作,自己作为学员体力不支,才会不慎踢到了小龙,自己并没有重大过失。

小川还认为,小龙是在搏击俱乐部上班期间被踢伤,俱乐部馆长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责任,而自己当天并非作为学员进行训练,而是小龙邀请自己是为了俱乐部的商业表演排练帮忙,自己作为无偿帮工,不应该承担责任。

庭审后,法院发现小龙只是毕业于一家搏击学校,并没有取得搏击教练资格。

11月6日,秀洲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小龙作为散打教练,对散打中节奏的控制、训练人员所应遵守的规则、安全措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但其在未取得相应散打教练资格证书并在未进行注册的散打俱乐部中从事散打教练活动,并在与小川一对一训练过程中,对小川在未更换衣服、鞋子的情况下进行训练未加制止,并与之进行训练,后导致事故的发生,故认定小龙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较大的过错,可以减轻小川的赔偿责任。而小川曾接受过散打训练,也应当明知其不更换鞋子在训练、排练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伤害,在本起事故中也存有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秀洲法院酌定小川对小龙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教练”自己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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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eppe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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