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公平却暗藏玄机 苏杯规则争议堪比奥运

[导读]在半决赛对阵名单中,中国队还是相同的顺序:混双、男单、男双、女单、女双,换言之,中国队很可能还会面对被对手先拿到赛点的威胁!

1/4决赛对印尼队时,中国队先发出场的混双输了球,第三场男双“风云组合”丢分之后,被对手先拿到了赛点,局面一度有些惊险。混双和男双相对来说是中国队的软肋,这是公开的秘密。但在半决赛对阵名单中,中国队还是相同的顺序:混双、男单、男双、女单、女双,换言之,中国队很可能还会面对被对手先拿到赛点的威胁!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中国队其实也很无奈。原因在于苏迪曼杯的规则规定,如果一支队伍中有女选手同时身兼女双和混双两个项目,那么5场比赛就必须以此顺序进行,将混双和女双放到一首一尾,可以让选手获得足够的休息时间。这条规则无疑很人性化,但在客观上让一些球队获得了“制造”对己方有利对阵的机会:1/4决赛上的 纳西尔为印尼队争取到了总比分领先的机会,半决赛上丹麦队如法炮制,彼得森身兼两项,帮助丹麦队能够将自己的优势项目混双和最强项男双安排在前三场。所有人都知道,面对强大的中国队,先声夺人也许是最好甚至是唯一的爆冷方式。

在昨天的比赛中,丹麦队此招也确实奏效,若非张楠(微博)/赵芸蕾(微博)的混双发挥稳定,中国队恐怕又要复制对印尼时的惊险一幕。

昨晚另一个叫人心生嘀咕的微妙之处在于,吹罚中、丹一战的裁判居然来自韩国——后者已在中午的比赛中战胜泰国杀入决赛,这也就意味着,裁判在理论上存在为自己的国家挑选对手的可能,尤其是在面临一些模棱两可但足以影响大局的判罚之时。安排与比赛球队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裁判执法,这在足篮球等项目的国际大赛中是难以想象的,但世界羽联(微博)似乎并没把这当一回事,也没有针对中国队的意思。还记得伦敦奥运两场半决赛,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比赛主裁是丹麦人,韩国对丹麦的发球裁判则是中国人,大家都没回避,倒也不失公平。

归根结底,羽球比赛既不像篮球存在频繁的身体接触,也不像足球经常“一球定终身”,相对来说裁判的作用和权限非常有限,加之羽球强项国家就那么几个,其他国家连球员都欠奉,况裁判乎?裁判的选择面如此有限,如再以回避原则进行限制使用,最后导致无人可用也说不定。

苏杯的规则争议,较之去年伦敦奥运羽球比赛的规则来,还算小巫见大巫。在奥运女双比赛中,于洋(微博 博客)/王晓理(微博)和韩国对手为了避免与自己的同胞队友在淘汰赛提前遭遇,纷纷在最后一场小组赛出工不出力,结果被“有违体育精神”的名义逐出比赛。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分裂”了中国观众,有人认为利用规则无可厚非,有人坚持必须全力以赴,也有持中间观点者认为,避免“队友相残”无可厚非,但应该保持起码的比赛观赏性才对得起观众,但这一观点又被解读为“支持打假球”……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各有拥趸,闹哄哄谁也说服不了谁。

昨晚的比赛,张楠被判了一个发球违例。李永波(微博 博客)赛后说,“如果让我来判,我觉得可以判,也可以不判,规则在这方面并没有讲得太明确。但既然裁判判了,就应该尊重判罚。”也许,完美无瑕、无懈可击的规则注定只是个乌托邦式的梦想,最大限度遵循现有规则,就已经是体育精神的基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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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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