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阻乔丹体育上市? 专家:反诉是打擦边球

去年2月,美国篮球巨星乔丹一纸诉状将中国民族品牌乔丹体育告诉法庭的事情引起广泛关注。但由于案件始终没有结果,人们似乎也将此事遗忘。不过近日一则乔丹体育反诉飞人乔丹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权,索赔8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并恢复名誉的消息再次让这件事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反诉缘由:“飞人”阻碍乔丹体育上市

在去年2月,“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就曾起诉过中国的乔丹体育,因为他觉得这家公司利用了他的名声创造品牌、谋取利润,要求索赔5001万。2012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此案,不过,至今尚未开庭。而对于为什么此案迟迟没有开庭,记者也咨询了沈阳嘉腾律师事务所的王元腾律师,王元腾律师表示:“乔丹在篮球领域拥有世界级的知名度,乔丹体育当初有搭便车的嫌疑。然而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半年内审结,但此次乔丹诉讼案从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是因为我国涉外的民事诉讼,没有规定时限。”

尽管“飞人”状告乔丹体育案迟迟没能开庭,但由于去年2月份正是乔丹体育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而最终乔丹体育由于深陷诉讼发行上市被终止。乔丹体育认为,球星乔丹在这家企业上市的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

专家解答:乔丹体育在打擦边球

据了解,乔丹体育起诉乔丹有两个理由:第一,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而球星乔丹是美国公民,从没在中国居住过,因此,球星乔丹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中文“乔丹”不是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所以说侵害乔丹本人的姓名权的说法并不准确。

而乔丹体育的观点是否真的能够得到法律的援助呢?王元腾律师表示:“从单纯的司法实践看,在很多情况下,法院承认外国人即使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也同样享有姓名权,只是姓名权是否构成被侵犯是有争议的。另外,由于中外文化不一样,乔丹在国外只是一个普通的姓氏,不是一个名字,但在中国,很多人尤其是体育爱好者可能会因为这个名字把乔丹体育与篮球运动员乔丹定义在一起。可见,乔丹体育显然是想打个擦边球。”而对于乔丹体育反告乔丹侵害名誉,影响了自己在IPO上市的事情又将会有怎样结果呢?王元腾律师告诉记者:“此次反诉乔丹,通常法院的做法是做出‘中止审理’,等待此前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官司判决后再做审理。” 本报记者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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