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赛区和山东俱乐部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3]101号

各赛区、各俱乐部:

2013年3月13日,在2012-201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半决赛第二轮山东黄金(以下简称主队)主场与北京金隅(以下简称客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至第三节5分48秒,客队队员对裁判的判罚不服,引起观众不满,随即有饮料瓶被扔进客队席前的场地内。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2-201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十六条,给予济南赛区和山东黄金俱乐部严重警告,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的处罚。要求济南赛区和山东黄金俱乐部进行整改,加强对赛场秩序的管理,加大安检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做好对球迷的教育和引导,文明观赛,理智面对胜负,努力营造热烈、文明的赛场氛围。

中国篮协

2013年3月14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热门推荐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相关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yanqiao]

    热门搜索:

      登录
      同步:

      最热评论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