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体育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 > 正文

1500万不卖独卖750万! 中超视频权藏多少内幕

2012年03月14日09:29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

1500万不卖独卖750万!

记者傅亚雨(微博)北京报道

中超公司将中超新赛季视频转播权独家卖给新浪,姑且不论对于中超品牌的推广因素,如果能为中超公司及中超16家股东带来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似乎也无可厚非。那么在这里,就有必要算算账了,而从本报记者综合各方面的消息看来,新浪独家的出价,远低于几家门户和垂直视频网站合计的报价。

中超视频转播权能卖多少钱?该卖多少钱?这件事情还得从源头说起。要说到对中超联赛雪中送炭,新浪并非第一家,他们从2009赛季开始视频转播中超,而在此之前,搜狐体育已连续三个赛季对中超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据悉,2006赛季搜狐是通过与当时拥有中超转播权的新传体育合作,开始了中超视频的播出。随后两个赛季,他们通过中超官网与足协的合作,顺带拿到了中超视频转播权,由于当时网络视频尚未真正兴起,搜狐给足协的价格并不高,一个赛季不到200万人民币。

2008年底,时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的吕峰与各家门户网站就2009赛季中超的网络视频转播进行了一轮咨询和议价,当时吕峰提出的方案是400万人民币一年,这个价格比上一赛季的转播价格翻了一番还多。正当拥有优先续约权的搜狐没有第一时间答应,而在内部进行探讨时,吕峰已把转播权给了新浪。“当我们过几天回复吕峰同意这个价格时,对方说上次你们放弃了,我们已经给了新浪。虽然觉得窝火,但也只能说是吃了暗亏,毕竟新浪还是出了这么高的价钱。事实上,我们听说后来中超公司还是给了打折价,至少每年100万的信号制作费用给省了。”一位搜狐体育高层回忆说。

那么这一次,新浪还是因为出价高而拿到独家转播权吗?据悉,新浪与中超公司签订的新的两年转播合同中,每年出价为750万人民币。而这个价格,还是在2月底临时涨上来的,开始定的价格则为600万。现在反过来看看其他几家门户网站的报价——腾讯最早有独家和非独家两种方案,独家是750万一年,但这一方案并没有最终提出,给足协的方案一开始就是非独家,每年400万;搜狐曾一度有意与PPTV联手买断独家,价格是700万一年,后来也放弃了,他们开出的非独家费用是每年300万;网易开出的非独家价格也是300万。仅此三家,合计金额就有1000万,而一旦卖了非独家,新浪的跟进势成必然,至少也要支付300万,总额就达到1300万。再加上一到两家的垂直视频网站,他们的价格应该在这些门户网站报价的一半左右,如此计算下来,中超公司售卖中超网络非独家转播获得的收益,将至少是目前独家卖给新浪收益(750万)的一倍,达到1500万。不卖1500万而独卖750万,岂不怪哉?

另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超公司对于为何将网络视频转播权独家卖给新浪的诸多解释也都存有明显漏洞。“他们说新浪拥有优先续约权,后者此前与中超公司签的是2+2合同,问题这就来了。新浪从搜狐那里抢到中超视频转播权是2009赛季,他们已转播了2009、2010、2011三个赛季中超联赛,如果是2+2合同,续约应该在2010年中超结束之后进行,如果续约成功,随后需要重新招商,那也是在这个赛季结束之后进行,怎么会到了2011赛季结束这个中间点就来谈续约的问题呢?而当我们查询往年的新闻,发现当时新浪与中超公司的转播合同明明就是三年,怎么现在就变成了2+2?”相关人士担心,2012中超视频转播权的最终归属,也许还存在着某些不为人知的内部操作。

中超视频归属怪事连连

网易体育高层说,“如果真是新浪出了高价,中超收入多,那也无可非议,但新浪目前的方案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没任何优势,但足协还把转播权独家给了他们,那肯定就是有大问题。据我们所知,还有另外两家有国资背景的网站想买独家,且报价都在新浪目前的价格之上,居然也都没能竞争过新浪,这岂不是怪事?”>>>>点击进入详细

中超股东竟不知视频归属

抛开资本成分的问题,中超公司作为一家股份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在做任何一个决定时都应该尊重所有股东的利益。那么,此次以750万元的价格将中超新赛季视网络频转播权卖给新浪,中超16路诸侯,也就是中超公司的16位股东是否知情呢?“我们不知道啊!”13日,一家北方冠军俱乐部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点击进入详细

中超董事:请公开相关过程

几家网站合起来的费用肯定比一家高,为何还选择独家?董事会的成员也莫名其妙,“有消息说,如果不卖独家,那家网站可能退出,总体价格难说。但关于这件事,我们希望中超公司能够出面说明,避免过多猜测。同时,公开过程,对于今后的商务工作也是一个促进,也能避免暗箱操作。”>>>>点击进入详细

贱卖属国有资产流失?

中超公司到底“姓”什么,无疑是本次中超视频转播权事件的核心问题。

在中超公司的股份分布中,中国足协占据36%,加上3家纯国资俱乐部的12%,已达到48%,完全符合国有资产的界定。

如果以第二种说法为基础,那么,中超公司握有的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就应按照正常程序,公开招标。同时,在售卖价格方面也应该充分保障各股东的利益,如果能卖1500万而最终只卖到750万,完全可以说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点击进入详细

推荐微博

换一换
注册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添加你对新闻的热爱  
人在热爱
登录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分享至: 腾讯微博
如果你对体育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到微博反馈

企业服务

图说天下

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