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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股东竟不知视频归属 于洪臣:这无需讨论

2012年03月14日09:42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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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组报道

抛开资本成分的问题,中超公司作为一家股份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在做任何一个决定时都应该尊重所有股东的利益。那么,此次以750万元的价格将中超新赛季视网络频转播权卖给新浪,中超16路诸侯,也就是中超公司的16位股东是否知情呢?

“我们不知道啊!”13日,一家北方冠军俱乐部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这些事情,我们确实了解得不多。”而这种说法,也是绝大部分俱乐部的说法。“确实有点意思,钱多的不要,给了钱少的。而且,几大网站合起来搞,怎么也比一家独大影响力要大吧……”一位东部俱乐部的中层笑着说,“其实这件事,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的,而且据说现在闹得挺热闹。但是至今为止,我们俱乐部确实还没有收到足协的相关文件。我们也不太了解是否需要跟我们打招呼,但从目前看,估计是不会以官方形式告知了。”

当然,16路诸侯中也不乏知情者,一家冠军级俱乐部相关人士便告诉记者,“前不久的中超会议上,于洪臣、刘殿秋和朱琪林都有出席。会上,他们也确实谈到了关于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的问题,于洪臣当时说,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之前已经讨论过了,今天就不讨论了。我想,好像这里面还有一些不方便透露的原因吧。”同时还有俱乐部人士透露,某电视台曾提出希望以200万欧元购买上海申花主场比赛的视频直播权,同样碰了钉子,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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