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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孙杨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 今后加强沟通

2011年08月30日15:19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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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体育8月30日讯(记者 宫云捷)昨晚,孙杨发出三条微博,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领自己参加签约仪式一事表示不满。孙杨在微博中透露,自己是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参加某签约仪式,并成为某饮料的代言人,其饮料的外包装已印有自己在上海世锦赛夺冠的照片外,还有奥运冠军刘子歌和世界冠军焦刘洋(微博)的照片。

孙杨的三条微博一经发表,立即吸引了上千条评论。今天,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在电话中对记者就孙杨的微博内容进行了正面回应,尚修堂说:“国家队让孙杨参加签约、代言的活动没有任何问题,孙杨作为国家队的一员,是有义务参加代言活动的。”

尚修堂指出,凡是各支国家队都有运动员商业签约的规定,孙杨代表中国游泳队签约一事是符合总局规定的。“孙杨是国家培养的运动人才,国家队现在需要你,你是有义务代表国家队参加签约仪式的,更何况每年中心都会拨款500、600万送运动员出国训练,孙杨也有受益,因此孙杨代表国家队参加签约仪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尚修堂说。

尚修堂进一步表示,现今中国运动员培养体制中,运动员不需要“自掏腰包”,训练经费全由国家负担的,所以运动员拥有代表国家队签约的义务。

在孙杨发出的三条微博中,他屡次表示,国家队有多次在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签约赞助商,其中特别提到了国内某牛奶企业,对此尚修堂表示:“那一次我们和孙杨有过沟通,他是知道的,并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

此前,孙杨还被媒体爆料有个人擅自签约赞助商的行为,今天尚修堂也特别强调了运动员签约的规定,“运动员签约必须要与国家队保持一致,运动员是不能擅自签约的,如果要签,必须要与国家队进行沟通,国家队要为签约对象把关。”

经过这次事件,尚修堂表示,由于运动员的认知水平不同,国家队意识到平时需要与运动员进行更深层次的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尚修堂说:“每个运动员的认知水平有限,发生这种事情也是正常观念所致,今后组织会与孙杨加强沟通的,请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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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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