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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桑兰律师称目的只为钱 不然为何打官司

2011年06月21日08:30新华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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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纽约6月20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一位证人19日向法庭提供证言说,桑兰的律师海明曾经对他说,桑兰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要钱,“要一大笔钱”。

  这位名叫Franklin K. Chiu(富兰克林·钱,音译)的证人在证言中说,6月9日,海明在电话里对他说:“(他的)客户是(桑兰),她的母亲和她的男友”。他们“全都想要一大笔钱,成百万的钱,成十亿的钱,否则他们干吗要打这个官司?”

  证言中还说,海明说他的客户不见到钱是不会撤销对莫虎的指控的,但是他海明可以帮忙说服原告方撤诉,而且不用莫虎付一分钱,条件是莫虎“帮他一个忙”。不过,海明没有具体说明他需要莫虎帮他一个什么样的忙。

  富兰克林·钱与莫虎一起担当了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薛伟森的辩护律师。莫虎原本是刘国生、谢晓红和薛伟森的辩护律师,桑兰后来将他也追加为被告。

  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的时候严重受伤。今年4月,她在纽约状告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保险公司和当年她在纽约养伤时所居住的刘国生家庭的部分成员等,向他们索赔18亿美金。不久后,桑兰又将若干网民,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追加为被告,向20名左右的被告总共索赔20亿美金。不过,在案子尚未正式开庭之前,海明撤销了对特德·特纳的起诉。海明说,“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海明还修改了起诉书中对每一项指控要求一亿美元赔偿的“措辞”,改为赔偿金额“由法庭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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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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