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足协的说法,直到现在还没有接到球队行贿裁判的材料,因此没有办法处罚行贿球队。
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局面,就像打击卖淫活动中,嫖客不肯出来作证一样。
众所周知,有行贿才有受贿,有受贿必然有行贿。不管是黑哨还是足协的贪官,他们都是受贿的一方,可是,行贿者在哪里?如果行贿者不肯站出来,受贿者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问题是,行贿者能不能站出来。
当初,几乎所有的俱乐部都在斥责黑哨们受了贿赂。而当扫黑行动开始的时候,俱乐部们欢欣鼓舞,欢呼黑哨们终于完蛋了。可是随后大家就发现,自己的屁股并不干净,要证明黑哨是黑哨,首先就要证明自己是行贿者。于是,肃静了。
场面变得可笑,原先还苦大仇深的俱乐部们现在不得不选择沉默,甚至不得不用自己的没有行贿来证明黑哨们没有受贿。譬如已经落网的三名黑哨,他们所交待的受贿场次一定比媒体报道的要多,但是可以想象,所有的俱乐部都会否认自己曾经向他们行贿,于是,黑哨们的罪行就只剩下了官哨。
俱乐部们从前认为自己是被迫行贿,可是现在看来,裁判们未必就不是被迫受贿。大的环境如此,大的规则如此,大家多不得不遵守,这就是残酷的现实。更糟糕的是,没有证据能够说明俱乐部们是被迫行贿,大多数的行贿都是主动的,只有极个别是受到了暗示的。
俱乐部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曾经行贿,完全是出于保护自己,尽管这在客观上也保护了黑哨和贪官。如果揭发黑哨受贿,那么黑哨是不是就被认定为受贿还不一定,可是自己的行贿就成了铁的事实。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当年的龚建平,他承认了自己受贿,于是他进了监狱,而行贿者保持沉默,就能安然无事。所以我们说龚建平案树立了一个糟糕的榜样——谁坦白,谁遭殃。
既然有了龚建平这个榜样,哪个俱乐部还会主动说自己曾经行贿?除非,俱乐部享受污点证人的待遇,或者被宣布大赦。要抓嫖客,就赦免妓女;要抓妓女,就赦免嫖客。如果妓女和嫖客都想抓,最终的结果就是谁也抓不住。其实从结果来说,抓了嫖客或者抓了妓女,卖淫活动就打击了,不一定非要二者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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