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永、崔宇报道 可以这么说,由于握有转会合同和工作合同,鲁能在这一事件上占据了完全的主动权,他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施加压力促成斯梅尔茨回归,另一方面也可以和黄金海岸俱乐部、斯梅尔茨协商终止转会,同时鲁能还可以坚持最强硬的策略,上诉FIFA,如此,黄金海岸俱乐部不但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斯梅尔茨也需要支付违约金并可能受到国际足联的全球禁赛。
按照韩公政的说法,鲁能和黄金海岸俱乐部签订了转会合同,和斯梅尔茨本人签订了两年的工作合同,那么,斯梅尔茨就是鲁能俱乐部的球员了。按照《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章(“队员国际间转换”)第12条第3、4款的规定,“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国际足联相应的组织就此出面裁决。”“除非有关三方———原俱乐部、队员本人、新俱乐部一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如果斯梅尔茨在和鲁能签约的情况下再和老东家黄金海岸签约,那么,将被禁赛,除非鲁能同意他转会。如果斯梅尔茨在和鲁能有合同的情况下再和老东家签约,那么,将受到严惩。2003年,奥特加加盟以800万美金加盟费内巴切,但抵达后诸事不顺就逃回了阿根廷,被告上FIFA,最终,FIFA责令奥特加赔偿违约金1100万美金,同时被禁赛半年。奥特加和斯梅尔茨如出一辙。
至于澳大利亚方面强调的没有发放国际转会证明,这不能成为斯梅尔茨是否是鲁能球员的依据,只能证明他还不能打中超。记者就此询问了国内某著名经纪人,“国际转会的两个重要文件是转会合同和球员工作合同,有了这两个合同便可以完成国际转会。”而且,即使斯梅尔茨回国,中国足协也可以继续索要国际转会证明。
《规则》第四章“国际转会证明”里有明确规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斯梅尔茨未履行完原俱乐部规定义务;斯梅尔茨和黄金海岸以及鲁能存在非经济方面的争议(主要是培养费问题)。澳大利亚足协才能拒发国际转会证明。而且,这个证明是应该由中国足协索要的,只要收到证明的传真件,就可以办理临时参赛证,但一定要拿到证明的原件,才可以办理参赛证。
这种情况下,鲁能应要求中国足协给澳大利亚足协发函,索要斯梅尔茨的国际转会证明,如澳方不发,再上诉FIFA,FIFA执委会可以责令澳方发放证明或FIFA发放一临时证明,如转会后60天,澳足协还不发放证明,那么FIFA的临时证明自转会之日起1年就成了永久证明。不过,在那60天期限内,斯梅尔茨还没有代表鲁能参赛的资格。
从目前来看,鲁能占据主动,“鲁能可以向国际足联申诉,当然也可以选择协商的办法,如果协商的话,黄金海岸向鲁能返还30万澳元的转会费肯定不会存在障碍,对方俱乐部不能也不敢赖着这笔账,至于违约金,要看涉及的转会金额以及工资水平。”
从目前来看,如果斯梅尔茨不回来,那么鲁能将采取最强硬措施惩罚斯梅尔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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