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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南勇未必判死刑 身份界定是关键

2010年05月06日08:37新华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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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开打,打假扫赌结束?近一个多月,此前风生水起的足坛扫赌风暴基本归于无声,南勇等前足协高官的案情也没有公布,足协掌门韦迪此前提及的“南勇案已向司法程序阶段过渡”更是没了下文。足坛打假扫赌真的就这么悄悄结束了?据悉,一位涉案的亲属近日已经接到通知,本次假球案,本月将开庭审理,南勇、杨一民等涉案人员将被定罪。法律专家认为,南勇未必会被判死刑。

为什么推迟开庭?

涉案面太广,影响太大

“原来说是本月初开庭,现在可能会稍微推迟一点。所有的程序都已经走完了,这个月应该开庭”,昨天,记者联系到了一位涉案人员的亲属。

去年底,有关涉案人员的亲属曾得到通知,春节前后法院将开庭审理。不过,今年2月底,南勇“涉嫌操纵足球比赛”被逮捕后,这些涉案人员重新回到沈阳市第二看守所继续接受调查。本来法院方面五月初便准备开庭审理此案的,现在已经被推迟到了五月底。

据相关人员介绍,虽然假球案属于经济类案件,但案情太复杂,影响太大,属于公安部督办案件,检察机关还没有明确通知涉案人员的律师和亲属更具体的时间。据悉,由于整个案件都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侦查,最终的审理也将在沈阳完成,其中包括审理南勇等前足协官员。

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陆续开始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和主要犯罪事实。由于涉案程度不一,牵涉面也比较广,给补充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其中最艰难的是南勇等前足协官员涉案的证据提取等。

南勇被判死刑?

法律专家:可能性存在

作为中国足坛落马第一人,南勇究竟会受到何种惩处引人瞩目。根据法律顾问解读,由于中国足协特殊情况,南勇等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标准大不相同,南勇等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决定其罪名和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南勇是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兼党委书记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南勇的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如果南勇仅仅是以足协原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种情况下,南勇的量刑最高仅仅是五年有期徒刑。在法律专家眼里似乎南勇并非必死无疑,“南勇一案属于经济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律规定是可以判死刑,但实际上很少出现。因此说南勇被判死刑可以算作一种耸人听闻的说法。”

另外一位法律研究人员称:“中国足球赌球弊案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早先足球界缺少足够的监管,才导致今天这种局面的出现,如果对中国足球负责任的话,法官量刑需慎重。”

扫黑到此为止?

迹象表明不会再出“大鱼”了

随着韦迪逐渐把人们的目光重新转移到足球本身,似乎足坛扫黑也就到此为止,事实上,从目前情况来看,的确扫黑已经宣告一个段落,所谓还有“大鱼”落网的说法应该也不会成为现实了。

当南勇、杨一民等足协高官纷纷落马,足坛扫黑曾经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对于项目本身发展而言,显然这并非长久之计,在韦迪上任后,曾经努力把人们的目光重新转回到足球本身。宣布国奥征战联赛的新政以及足协内部人员的变动,除了是韦迪大刀阔斧进行足球的改革外,其实足协也更希望大家尽快忘记足坛的那些黑幕,毕竟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事实上,自南勇、杨一民等被同时带走之后,警方便几乎停止了对“新的问题与人物”的调查,被外界广泛关注的足协中层干部,现在也只是被安排“学习”,正常来说也应该不会再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所以,即将接受审判的“假球案”的参与者们,一方面是为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一方面也是作为中国足球长期混乱的“代表人物”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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