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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准入条款增至54条 四变化严防空壳俱乐部

2010年01月05日10:02南方都市报唐元鹏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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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元鹏)春城昆明曾经是中国足球的重镇,昨天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2009赛季中超中甲联赛总结会在此召开。在中国足球不寻常的背景下,中超联赛的新准入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份即将在最近出台的新制度相比原先的文本,从模式到实质有了全方位的提高,由原来的18条一下子细化到54条。

新54条,基本上为此前18条的延伸。其中,最大的变化有4条:一,各地方体育局、地方足协都要对所在的中超俱乐部进行抽检;二,要求各俱乐部每个季度都要公布财务报表;三,要求每个中超俱乐部一年营业收入要达到三千万,营业收入包括各俱乐部拉来的赞助、门票收入、场地广告等等;四,足协准备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共10个相关部委共同成立“职业足球俱乐部审查与监管委员会”,共同对中超球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全面监管中超、中甲球队的比赛。相关准入制度,经历一年过渡期后,在2011赛季正式实施。足协显然希望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类似青岛海利丰、南京有有这样除了一支球队其他全无的空壳俱乐部存在。

足协下发的新54条准则,在会议结束后就马上被收回,目的是严防与会人员外传。足协官员对于此次讨论的结果很满意“各个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基本上没有异议,应该说是全部通过了。”但是一位与会老总则表示,“很多新的内容都是我们在进行的,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讨论没有意义,我们说不同意又能怎么样?”据悉,在讨论基地、工资以及一些敏感问题时,各方代表异议较大。

最令人关注的关于广州和成都两支中超球队的去留问题并没有在会议上提出,各路人马仿佛有了默契,对此闭口不谈。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bat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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