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BA联赛义乌赛区和浙江俱乐部处罚的通知

各赛区、各俱乐部、全体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2013年12月16日在2013-2014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第十四轮第122场浙江稠州银行(以下简称主队)与福建泉州银行(以下简称客队)的比赛中,当第三节比赛进行至还有8分15秒时,客队13号外援上篮,主队7号队员对其使用了“撅臀”的危险伤人动作,致使客队13号外援腾空后摔下;客队13号外援起身后对主队20号队员使用了“抱摔”的非法动作。主队7号队员被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客队13号外援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在场上发生冲突和客队13号外援退场时,有部分不冷静的球迷向客队13号外援投掷杂物。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六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义乌赛区通报批评,核减浙江稠州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要求各赛区、俱乐部引以为戒,切实做好赛区组织工作,加强对观众宣传教育的同时,务必做好赛区安保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随着联赛竞争日趋激烈,为严惩球场危险伤人动作,特强调以下两点:

一、对出现危险伤人动作的,须判罚违体犯规;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判罚夺权犯规。

二、主办单位将按照联赛纪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国篮协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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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emi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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