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届全国篮球城市比赛裁判员安排通知
篮球字〔2013〕548号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与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定于10月21-23日在太原市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篮球城市篮球比赛,现将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人员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仲裁委员会成员:
许闽峰、王惠民(篮球中心),王建阳(山西)
二、 裁判组成员:
技术代表:孙斐(山西)
裁判长:张代军(山西)
副裁判长:王春明(辽宁)
裁判员:陆滔、穆桐(北京),张之扬(陕西),李涵(河南),冯彬(内蒙),赵良渊、刘硕、杨光、王宇飞、王韬、李鹏博、张宇、高振华、褚艳斌(山西)
三、时间和地址:
报到时间: 10月20日
比赛时间:10月21-23日
离会时间:10月24日
报到地点及联系信息:花园国际酒店;联系人:武剑(18636970517)。
四、其他
(一)由我中心指定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遣出,须于报到日前1天提供该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属体育局(体协)的替换证明。
(二)组委会负责人员乘火车最近路线抵离赛区的硬卧票(动车/高铁组二等座票,50岁以上除外)等省际交通费用、在赛区的食宿费用及劳务费。
(三)裁判员自带裁判装备。
(四)篮球中心联系人:王惠民;传真电话:01051696098;手机:13911750902;电子邮箱:whm227@sina.com。
体育总局篮球中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