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修改国籍法无必要 归化和转会区别大

魏纪中:修改国籍法无必要 归化和转会区别大

魏纪中

近一段时间,关于运动员转换国籍(归化)出现了不少讨论和观点。其实,归化问题是国际体育中的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归化问题从殖民地国家将殖民地中的运动天才归化为己开始,尤以足球为甚。归化减少了培养自己运动员的精力和成本,用钱买运动员来为本国争成绩。这就削弱了竞赛的公平性,使运动员成为国际商品而自由流动。

对此,国际奥委会早有预见,规定了变更国籍后4年才能代表新国籍国家参赛的规定。然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有的采取了宽容的做法,允许变更国籍后两年就可代表这一国家,如国际田联等。

有规定不严格执行是当前最大的问题。2014年仁川亚运会,就有100多名归化运动员资格有待审查,涉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70多人被拒绝参赛。

我国也成为了运动员输出国,如乒乓,羽毛球等项目。

运动员的归化流动大多数是个人行为。但如果国际上不严格执行规定,对竞技运动的发展有负面作用。有的国家可买入,有的国家遭流失。

归化与临时转会是有区别的。转会运动员没有改变国籍可以招回为本国效力。转会的不自由或条件苛刻则可能导致归化。

另外,关于网上谈的归化球员的双重国籍问题,我想提供点情况:

1、国际体育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它不允许一个运动员可以同时代表两个国家的。欧洲南美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很多,但在体育上,不能如此。

2、运动员都有他或她的原生协会,federation of origin, 无论是转会或者是归化,原生协会是基准点。转会规则和归化规则都是从原生协会为起点的。

3、因此,我不认为人大常委会有为了运动员的归化问题而修改我国国籍法的必要,除非还有更全面的考虑。

4、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公民向美加和欧盟一些国家转变国籍的情况很多,包括运动员。我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更加繁荣幸福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公民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会越来越多。

5、看待这个问题,我看就是基于两点:一是各个国家的法律;二是国际奥委会和各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关于转换国籍以代表归化国家的规定。自然归化和用钱来买“临时”归化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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