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两司机分别被判5个月4个月 不上诉

北京飙车案两司机分别被判5个月4个月 不上诉

21日,被告人唐某、于某(左二)在法庭上

“法拉利”“兰博基尼”“隧道飙车”……4月11日,北京大屯路隧道内两辆豪车撞上护栏边墙事件引发关注。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唐某和于某分别被判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两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日,“大屯飙车案”的两名被告唐某、于某在案发40天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唐某穿黑色衬衫,于某白衬衫、黑框眼镜。面对前来旁听的听众和媒体,两名“90后”有些局促,唐某说话声音小得几乎听不清,被法官多次要求“大声些”,而20岁的于某还在读高三。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介绍,两人在4月11日21时“飙车”时,大屯路仍有其他车辆通行,且案发时正下雨。二人在隧道内停车倒车逆行后开始飙车,经鉴定,两辆车当时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限速3倍以上。

法庭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两人驾驶的车辆飞速追逐竞驶,接着相继失控并发生事故,造成隧道内护栏、防护墙灯等损坏。据了解,飙车造成车内的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两车损坏,公共财产损失32万余元。

唐某说,他和于某之前认识,当时就是想比赛速度,他和车内的徐某两人都没系安全带。于某说:“法拉利是我母亲的,当时两车并排停放是想比一下速度。”在法庭陈述环节,两人均表示悔过。 据新华社电

飙车族为一时的速度与激情,为满足个人虚荣炫耀,“将公共道路当成个人的竞技场触犯了法律,希望飙车族收起危险的任性,去正规场所竞技。 ” ——公诉人

观察

“低龄”“炫富”成飙车族标签

2006年,北京“二环十三郎”的出现,让飙车族走进公众视野。此后,我国多地相继发生飙车事件,低龄化逐渐成为飙车族的显著特征。2009年,杭州发生一起超速驾驶撞死人事件,肇事者仅20岁;2013年,北京地下飙车事件开庭审理时,三名飙车者的年龄均在25岁左右。此次“大屯飙车案”嫌疑人均为“90后”。

资深赛车爱好者、北京车友协会副会长吴中华表示,“在城市道路中飙车的驾驶者几乎都在20岁出头,这些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缺乏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 ”

“紧张,刺激,未知,激情,崇拜,成就感,这些是年轻人迷恋速度、选择成为飙车族的重要原因。 ”一位长期从事赛车训练的业内人士说,种种利诱之下,一些年轻人热衷于通过飙车刷存在感,体现自身价值。然而,真正爱好赛车的“发烧友”群体,一般都会看不上城市道路中的 “飙车族”行为。“这些人就是拼速度,特别是豪车飙车,就是在‘炫富’。由于车子本身很好,以狂踩油门为主,对飙车者驾驶技术的要求远不如赛车选手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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