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季中超裁判重启选派制 “抽签定哨”被废

导读:中超、中甲联赛“抽签定哨”的裁判任用办法,在推出近4个赛季后终于在新赛季开始前被废止。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杨新利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确认,鉴于“抽”定裁判办法弊大于利,协会将与国际足联有关规则接轨,全面恢复职业联赛裁判选派办法,在细化选派原则的同时,各场比赛的裁判员将通过全新引进的电子选派系统产生。

“抽签定哨”饱受质疑

中国足球贪腐案及“黑哨”丑闻爆出后,中国足协于2010赛季修改了中超、中甲两级职业联赛裁判任用办法,各比赛裁判员须经抽签来敲定。对于此举,中国足协当时的解释是,“在国内足球裁判员因‘黑哨’丑闻失去公信力的情况下,中国足协需首先保证裁判员使用的公平与公正。”但看似公允的抽签定哨办法却给职业联赛带来诸多不公。比如,带有运气成分的抽签往往会让一名初出茅庐的年轻裁判连续多轮执法重大赛事,但他们却每每不能驾驭这类比赛。还比如业务功底、经验俱佳的国际裁判长期“坐板凳”。此起彼伏的“昏哨”、“嫩哨”既破坏了比赛的观赏性,更进一步引发不公平竞争。俱乐部及社会各界对于“问题裁判”昏庸执法的抨击声不绝于耳。2011年春天,国际足联裁判部门考察团毫不客气地批评中国足协抽签定哨不利于裁判维护执法权威,可能导致比赛陷入无序。

从2012赛季后半段起,中国足协开始尝试抽签与选派结合的裁判任用办法。然而由于过去近3个赛季中超裁判领着高额薪酬,不少通过抽签确定执法中超的裁判员因被临时替换心存不满,再加上大批外籍裁判涌入国内职业联赛,抽签定哨的办法渐渐失去了意义。中国足协有关人士坦言,抽签定哨曾让裁委会及协会有关部门格外纠结。放弃抽签办法,担心俱乐部质疑不公,保留下来,抽出的裁判屡现重大错漏判,得不到信任。中国足协今年年初经反复论证后,决定叫停“抽签定哨”。业内有关人士评价说,“恢复裁判选派是协会一次有益的自我修正,中国足协的裁判工作不应该受制于外界干扰而背离规则与规律。”

足协引进电子选派系统

赛事“执法难度”成选派依据

今年年初,中国足协技术部借全员竞聘之机对裁委会人员安排进行了调整,曾民、段明洋两位外语、互联网及软件运用能力出众的业务骨干专职负责国内赛事裁判员管理工作,他们随后找到北京某信息科技企业,开发出一套专门用于职业联赛裁判员选派的电子系统。这套系统集纳了有关中超、中甲联赛及所有在册裁判员的数据信息。杨新利透露,新赛季中超、中甲联赛裁判选派首先要依照竞赛分析原则。也就是说,系统将根据各职业联赛执法难易程度来指定裁判。“比如上海、广州同城‘德比之战’,比如在联赛中后期积分相同或相近对手之间的比赛,再比如涉及夺冠、保级、亚冠名额竞争对手之间的比赛。我们不能草率地评判哪场比赛重要与否,但上述比赛执法难度的确更大,这类比赛应该用能力更强、经验更丰富、综合测评优秀的裁判。”杨新利解释说。曾民也向北青报记者举例说明,像首轮有揭幕战和申鑫与绿地之间的上海德比,我们很可能就会指派上赛季金、银哨(李俊、黄烨军)执法这两场比赛。

裁判有权选择“自我回避”

除对比赛执法难度认定外,中国足协还将对裁判个人情况进行分析排序,来确定最终执法人选。杨新利对此解释称,在裁判具体人选上,我们还细化出10个选派原则,其大致内容如下:选派要遵循“地域回避”原则,即某地裁判员不得吹判同一属地(省市)注册球队的比赛;一名裁判不得连续执法两轮比赛,即隔轮选派制;一名裁判不得连续执法同一球队的比赛,即隔队选派制;裁判应就近执法,即在多名裁判都可胜任同一场比赛执法的情况下,个人属地距离赛区最近的裁判获选派,此举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避免裁判疲惫执法。

针对来自俱乐部的质疑,裁委会还确定了两项特殊原则,一个是“积分相近回避原则”,也就是说在两支或多支球队联赛后段积分相近的情况下,来自这几支球队属地的裁判员在这些球队的比赛中回避;另一个是“争议回避原则”,也就是说之前某裁判在某队比赛执法中出现了重大争议判罚,那么裁委会可以拒绝该裁判再度执法某队比赛。在裁判选用上,中国足协也格外重视对裁判员心理健康的维护,所有选派都须依照自愿原则,“如果裁判员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执法哪支球队的比赛,他可以主动提出回避。我们也鼓励裁判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文/本报记者 肖赧(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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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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