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年薪竟差17倍 于涛案将成刘健参考?

职业化20年来,“阴阳合同”引发的案件不断。其中,2005年申思与上海国际的纠纷案最为经典:阳合同上的月薪是12000元;阴合同上,申思年薪是250万元,二者相差17倍。

2006年11月,“张勇(微博)诉联城俱乐部欠薪10万元”案件,经法庭调解达成合解。原被告双方律师当时都谈到,张勇与联城间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与俱乐部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从1997年至2006年,因“阴阳合同”发生的纠纷或官司,多达35起。

期间,中国足协四次修订职业球员工作合同文本,为避免出现问题,要求各俱乐部必须按统一的制式合同签订协议。足协规定:在界定球员是否为“自由人”时,必须以在足协备案的合同为准。除在两次备案期间签订的协议外,其余任何没有备案的补充协议等,中国足协一概不予以承认。

2013年初,于涛(微博)的“阴阳合同”案件传遍中国足坛。对于这个案件,足协对仲裁委员会的批示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于涛在足协的备案合同,判定他为“自由人”。此后,足协高层多次要求注册转会部门,严格执行“备案合同”为准的要求,不给俱乐部开“阴合同合法”的口子。

不过,足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合同要求只能做到以下四点:1、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契约,并遵守备案的合同约定;2、备案的合同中必须保障好球员的个人权益;3、备案合同作为球员履约是否到期的唯一依据;4、只有接到正式且有效的备案合同,才能给球员发放参赛证。

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因为中国足协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难以进行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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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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