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处罚孙杨为何还要商议 法律不容亵渎

评论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2013-11-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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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媒体爆料称,当天下午2点10分左右,奥运冠军孙杨在杭州下城区一路口驾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被查出涉嫌无证驾驶,随后被交警带走。经过认定,孙杨确属无证驾驶,具体处罚措施还在商议。

已经认定为无证驾驶,而且有处罚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什么处罚措施还要商议?

大概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在孙杨事后认错态度好的一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昨晚表示,对孙杨无证驾驶行为深感痛心,同时,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如果是这个原因,那更应该果断处理。

常识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只有公民,没有明星。不能因为孙杨是奥运冠军,就想减轻处罚。法律是不能“追星”的,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道理很简单:文体明星是公众人物,在社会资源的获取方面比一般公众具有更大的优势,作为对应条件,他们理应受到舆论和法律更为严格的监督和惩罚。对明星违法予以严惩,对社会的震动和警示效应会更强烈。

明星尤其是体育明星,比常人更应有规则意识,自然也应该有强烈的守法意识,可是,近年来娱乐明星为何在法律面前屡屡失足,陷入吸毒、醉驾等丑闻、丑行之中?是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压力过大、精神空虚,还是因为他们根本对法律无知或者漠然?

在笔者看来,有些违法行为不是他们不知法,而是知法违法,明星们自律不严,放纵自我、追求个性和享乐,加之有“出众”的心理,以为自己有身份有影响力可以摆平,抑或执法部门也会因为他们的身份而网开一面。这恰恰表现出明星们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

明星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下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漠的一个缩影。而对法律的漠视,就是对社会的伤害以及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极不尊重。在名利光环笼罩之下的明星和公众人物,应该将孔子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铭记于心,作为大众的榜样,应该时时自查、时时自省,别等出事了才想起来沉淀、反思。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对于明星违法行为,理应依法果断处罚,而一有商议就容易导致执法不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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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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