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山西转让风波 市场与行政的博弈

评论人民日报薛原2013-08-29 11:31
0

核心阅读

山西中宇俱乐部能否迁到北京,至今仍是一个谜。透视山西中宇男篮背后的参赛权、股权、俱乐部转让资格、程序等等争议,正体现了CBA改革中所面临的结构性矛盾。

哪支NBL(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球队能从评估中胜出,成为CBA(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新面孔,虽然这个问题延宕日久,但应该能在11月的CBA新赛季开始前有个定论。而另一个困扰CBA的问题——山西中宇俱乐部的归属去留,现在仍然看不到解决的时间表。

由重组而来的山西中宇股权明晰,上赛季末俱乐部起转让念头

山西中宇男篮的前身是河南仁和猛龙队,2006年,仁和队同山西宇晋篮球队重组,山西中宇俱乐部由此诞生。这家俱乐部由来自河北的民营企业老板王兴江个人投资,正是他运作推动原先的两家俱乐部合并,并获得了CBA参赛资格。和一些脱胎于地方体育局体工队的俱乐部不同,中宇在俱乐部股权等方面较为简单明晰,但这也为日后的转让风波带来另一番争执。

中宇老板王兴江酷爱篮球,这让他管理俱乐部的风格不时引起争议。比如,他对球队训练比赛的指挥常让主教练觉得越俎代庖,而CBA聘请曾效力于NBA(微博)的大牌球员的做法也由中宇开创。尽管这几个赛季起起伏伏,但中宇是个始终能带来话题的俱乐部,也曾拿到过联赛第三名,山西太原的球市更是异常火爆,在CBA一时闻名。

上赛季结束后,中宇俱乐部突然对外宣布,由于老板王兴江已无实体经济支撑,这几个赛季都是个人自掏腰包,甚至动用“家底”来维持俱乐部的运转,渐感力不从心,无奈忍痛割爱,决定转让俱乐部。

中宇的去留由此开始引起各方关注。今年4月底,山西中宇俱乐部确认,已与北京控股集团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并向中国篮协、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体育局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提交了转让报告,转让金额为1.5亿元左右。这似乎意味着,新赛季中宇俱乐部将告别山西,迁往北京。

体育局拒不批准,俱乐部转让陷入市场与行政的博弈

然而,山西体育局的表态让事件的走向开始陷入“扯不清”的状态。体育局认为,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意转让股权的俱乐部,应在当年联赛赛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分别向CBA联赛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国篮协训练科研部提交包括当地省级体育部门批准性文件在内的申请材料。申请股权转让的俱乐部必须在获得中国篮协的批准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山西省体育局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中宇俱乐部只有获得体育局批准性文件并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才可以签订有关的股权转让合同,而目前,这两项“前置性条件”均不具备。此外,山西省体育局副局长、山西省篮协主席杨凤楼曾认为,俱乐部的股权转让,不是简单的两个企业之间的一种私下行为。因为CBA篮球俱乐部具有社会属性、公益属性乃至地域属性,“希望中宇留在山西继续成长,”并表示已经联系多家山西企业商议收购一事。

对这一观点,中宇俱乐部通过微博回应,《管理办法》中对俱乐部股权转让的界定,“仅指直接涉对CBA或NBL或WCBA(微博)联赛参赛权(含参赛资格)及其他相关权利(简称‘参赛权’)转让的俱乐部控股权利的转让。因此,俱乐部向山西省体育局提出申请而山西省体育局拖延不批的是由太原到北京参加CBA的参赛权,与股权是两码事。”至于多家山西企业表示收购意向,中宇俱乐部声明,还没有人来与他们接洽商谈。

事实上,中宇俱乐部作为一家独立企业法人的股权,与山西体育局没有关联。中宇俱乐部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北控集团,如果山西企业希望收购俱乐部,“现在要谈应该和北控谈。”事件的纠结,就在由体育局出具的“参赛权”的行政审批上。

中宇风波暴露制度缺陷,CBA改革需要完善“顶层设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鲍明晓认为,山西中宇俱乐部的转让风波,正是体育改革转型期的一个注脚,是原有的专业体工队模式同职业体育模式的矛盾体现。“从职业体育的规矩上说,俱乐部转让应该由企业说了算,但不少俱乐部是从专业体制里走出来的,还留着一些‘尾巴’。”中国篮协规定,俱乐部转让的参赛权应当由地方体育局出具审批意见,这是因为CBA创办时,不少俱乐部和地方体育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比如一些运动员的人事关系依然归属体育局,“分的不是太清楚,因此(如果要转让)有出具证明的必要。”但这些年过去,有些俱乐部和体育局已经没有什么关系,比如中宇俱乐部,但相关的规矩并没有随着联赛发展而有所调整,这也导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总经理张庆认为,俱乐部主场迁移并不是中国独有的个案,NBA也有这样的例子,“这种变动客观上会给当地的球市、球迷带来一定影响。”面对中宇这种情况,“只能用进一步改革的方式来解决,应当减少行政性干预,关键是尊重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针对中宇“值不值1.5亿元”的疑问,张庆认为,这个价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应该由买卖双方商定,“实际上,山西中宇俱乐部卖给北控1.5亿元,对CBA来说是好事,让大家看到CBA的价值,给更多投资人带来信心。”

目前,由中国篮协委托的一家评估公司正在对中宇俱乐部进行资产评估,但即使评估有了结果,能否推动此事向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向发展,仍有疑问。去留两难间,中国篮协作为规则的制定方,虽然没有介入转让的具体环节,仍有必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待中宇转让所暴露的制度缺陷,并进行论证完善。否则,桩桩事都难断。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标签: 山西男篮

    热门推荐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相关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yanqiao]

    热门搜索: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