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省体育局用规定“钉”死山西男篮

评论深圳商报 [微博] 王宫2013-08-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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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在6年前制定的这个《办法》非常之落后,行政色彩极为浓厚。

尽管中国篮协充满空话的“总结”被批得体无完肤,但是媒体和球迷的声音总算消停下去了,惨败马尼拉这样的麻烦事,算是处理得告一段落。但是另一桩CBA球队的闹心事儿他们必须得插手了——山西中宇为转让的事早就和山西省体育局撕破脸皮,再不管,泼妇骂街这样的丑事分分钟就要发生啦。

最新的进展是,山西省体育局认为俱乐部转让北控还没完成,“缺乏前置性条件”,因此他们已经准备从5家山西企业中挑一家接手;山西中宇认为这简直是开玩笑,因为双方协议都签了,俱乐部早属于北控了,告诫体育局别再“行政干预”。

99%的网友和球迷都在同情北控,同情山西俱乐部的王老板,笔者也是。但是情感与法规是两回事,如果咱们真的较真一把,依规定办事,山西省体育局说转让没完成,还真没错。

《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前需向中国篮协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性文件”,而篮协拥有最终审批权,“申请股权转让的俱乐部必须在获得中国篮协的批准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显然,没有山西省体育局的批准文件,中宇提交的材料是不全的,而篮协更是还没完成审批,因此中宇单方面说程序走完,“俱乐部已是北控的了”,实在是太过自信。中宇曾强调,需要篮协审批的是“参赛权”,并且说这是篮协规定的,但很遗憾,篮协并没有这么规定,篮协在《办法》中指出,股权转让指的是“涉及参赛权的”股权转让。

但在此必须指出,中国篮协在6年前制定的这个《办法》非常之落后,行政色彩极为浓厚,两点最大的不合理:一是俱乐部是私人企业100%控股,为何转让需要没有一分钱股份的体育局批准?二是为何转让最终审批权属于篮协独揽,而不是和NBA(微博)一样,属于吸收了各支球队老板的联赛委员会?

但是无论你抱不抱怨,《办法》就在那里岿然不动,篮协根本没有要改的意思。此事闹到现在,中宇俱乐部已经非常危险,因为山西省体育局毫不松口,如果篮协严格按规定办事,那么转让很可能完成不了,他们只有把俱乐部低价卖给山西企业。可怜了一直抨击篮协一直放炮的王老板,他抗争了半天,最终还是很可能成为中国篮球现行体制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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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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