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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量刑存三大疑点 坦白情节或将利于轻判

2012年06月13日08:37人民网[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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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李婧)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反赌案将在本周结案:丹东、铁岭两地中级人民法院本周三将再次开庭,对前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南勇等人做出一审判决。

南勇算不算自首?

公诉机关对南勇提出17项指控,认为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的人民币和手表、加油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9962元。据报道,庭审中,南勇承认曾收钱,但不承认这是犯罪行为。据其辩护律师透露,检察机关认定南勇有坦白情节,这或将对其量刑产生影响。

南勇承认收钱但不认罪,是否算自首呢?根据我国法律,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律师介绍,如果媒体报道的南勇不认罪是事实,南勇就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自首来认定从轻量刑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目前,南勇是“自首”还是“坦白”,还需看法院的最后认定。

公诉机关是否撤回重要证据?

在庭审后,南勇的辩护人孙晓洋律师还透露一些庭审细节,质证阶段公诉机关撤销了沈阳海狮行贿40万指控中财务方面的证据,还撤消了鲁能行贿30万指控中的证据,而律师准备的证据与公诉机关提供的完全相反。律师认为这些证据的撤销,证明了这些犯罪事实不存在,可能为南勇减轻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受贿金额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受贿罪的量刑。

南勇能否获轻判?

曾有消息说,南勇的涉案金额在百万元左右,应该十年以上。有专业人士猜测,南勇刑期将会在十二年左右。“十万元以上就会是十年,如果南勇的涉案金额真的是百万左右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或许会再增加一两年。”

根据我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南勇的受贿金额只要超过十万,没有自首等量刑可以减轻的情节,其判决结果不会低于十年。

而此前宣判的足坛反赌系列案中,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受贿125万元,被判10年零6个月的判罚,中国足协裁委会原主任张健强被控受贿273万,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万。如果参考上一轮的裁判结果,对南勇的量刑,将不会过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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