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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否认曾刑讯逼供 谢亚龙:不能提供证据

2012年04月25日22:21新华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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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4月25日电 (记者李铮、公兵(微博)、于力)4月25日,辽宁省公安厅“中国足球假、赌、黑”专案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存在谢亚龙所说的刑讯逼供问题,谢亚龙及其代理律师金晓光(微博)是在混淆视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就在此前一天,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亚龙受贿案。谢亚龙当庭翻供、自称曾遭刑讯逼供。此事在互联网和一些媒体上广为传播,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谢亚龙自称遭刑讯逼供

谢亚龙受贿案的审理,从24日9时开始,经过中午短时间休庭,直至21时10分才结束,但黑夜并没有阻挡来自各地的记者对此案的关注。几十支长枪短炮的镜头“目送”着押送谢亚龙的警车,离开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4日上午,在法庭上,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谢亚龙对检察机关起诉的12项罪名只字未提,而是表示:“我是在遭到了殴打、侮辱,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承认那些罪行的。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谢亚龙说,2010年9月4日,我是被带着头套、反带着手铐带上火车的。坐火车的时候,办案人员就不停地打我。在之后几天的审讯中,我被办案警察灌凉水、打耳光,他们还电击我的心脏……

谢亚龙自称之前身体状况很好,但遭到刑讯逼供后,现在心律不齐,耳道出血。

谢亚龙的代理律师金晓光和他的妹妹谢亚梅(微博)也在休庭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反复强调,谢亚龙多次被办案人员吊打、电击,身体状况非常糟糕。金晓光表示,我们已经要求对谢亚龙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否认刑讯逼供

25日,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存在谢亚龙所说的刑讯逼供问题,谢亚龙及其代理律师金晓光是在混淆视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办案人员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9月16日下午14时10分,谢亚龙入辽宁省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报告上,“检查情况及结论”一栏注有谢亚龙体检时的体温、血压、脉搏等数据,并写着“神志清,查体合作,心肺正常。腹平坦,无压痛。全身无感染及外伤,四肢自如,神经系统正常。同意收押。”等字样,并有谢亚龙本人签名。

据了解,自谢亚龙入辽宁省看守所后,案件调查即转交给检察机关侦查。

一位参与诉讼的司法人员表示,公安、检察机关都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取得案件证据的,而且谢亚龙、蔚少辉都承认过这些犯罪事实。如今他们在法庭上无理翻供,我们将取消对他们认罪态度良好的认定。

辽宁省司法界人士认为,谢亚龙案件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多达几十份,所有的证人证言不可能都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是可以相信的。

当庭法官和公诉人要求谢亚龙提供遭遇刑讯逼供的证据时,谢亚龙表示,接受审讯时就我一个人,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当公诉人询问谢亚龙为何不在检察机关侦查时讲清这些事实时,谢亚龙表示,我以为检察官也会打我,那时候就没有说这些。

专家建议司法机关审讯过程应公开透明

谢亚龙受贿案审理一波三折,当庭翻供成了许多媒体追逐的焦点。有关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有谢亚龙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名人效应”,但更多地反映出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审讯过程公开透明的期待。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猝死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躲猫猫”等已经成为一些犯罪嫌疑人受到虐待的象征,刑讯逼供遭到全社会的批判。

辽宁省正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雷雨波说,绝大多数司法机关都能够秉公执法,可办案人员一旦受到指责,又拿不出证据进行反驳,其关键在于审讯过程没有留下音像资料。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司法机关让审讯过程公开透明目前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全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将审讯过程同步录像,但还只是停留在司法机关内部的规定上,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雷雨波认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同步录像技术手段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司法机关是否有这种理念,是否愿意去这么做。如果将同步录像等可以增加审讯过程透明度的一些办法列入相关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监督和执行,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司法机关起到制约作用,同时也可以证明司法机关审讯过程的清白,避免谢亚龙式的翻供。

  • 金晓光听众: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2012-04-26 1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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