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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庭审达12个半小时 辩方:审判长较客观

2012年04月25日07:26北京晨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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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天21时30分,长达12个半小时的谢亚龙案一审终于结束,控方指控其12项罪名,共受贿172.78万元人民币。最终,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更为引人关注的是,谢亚龙对于其被指控的大多数罪名当庭翻供,并详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过程。辩方律师称,谢亚龙对于罪名只承认了不到三分之一。

控方:受贿超170万

根据控方的公诉书,谢亚龙一共被指控12项受贿罪名,共受贿172.78万元人民币。除了之前已经披露的案情之外,最为引人注目的行贿人是前男足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微博),后者曾在2007年亚洲杯前送给谢亚龙5万元人民币。上海申花老板朱骏(微博)也牵涉其中,给了谢亚龙2万元的消费卡。此外,被牵涉其中的还有前国家队助理教练王宝山、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公司的工作人员、耐克公司的工作人员。另外,被牵涉到的俱乐部还有江苏舜天(微博) 、长春亚泰、山东鲁能(微博)、原广州医药等。

辩方:审判长较客观

据律师介绍,谢亚龙对于绝大部分的罪行当庭翻供。对于其在警方调查时如实供认罪行的原因,据律师介绍,谢亚龙当庭表示,这是为了要活下去,和家人说清真相,让儿子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据律师称,谢亚龙在庭上详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都能一一说清,其中包括被殴打、电击,以及冬天脱掉衣服被泼冷水等等。另据旁听人员介绍,在谢亚龙当庭翻供之后,检方宣布取消起诉书中谢亚龙自首情节的认定。

律师表示,自己向法庭提出了非法获得证据排除,但法庭没有理会。律师提出两大质疑:1、为何提供了如此详尽的刑讯逼供时间、地点、人物,法庭都不予考虑,不做重新调查取证,不接受调监控,非要把庭审环节进行完,并当庭落槌,择日宣判;2、为何律师提请出庭的24名证人审判现场无一到场。按照最高检要求,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全程记录或录影。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自称遭到刑讯逼供,侦查机关应将这些录影和审讯记录拿出来接受法庭调查。律师当庭多次提出异议,并提出申请对谢亚龙鉴定伤情。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这样的大案中出现这种情况很有意义,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益深入人心,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律师也表示,审判长还是客观的,他给了谢亚龙充分的说话时间和机会。

旁听:辩护言辞不畅

对于谢亚龙的当庭翻供,律师回忆称,谢的态度是,他认为案情并非属实的话,他宁可接受涉案10万的重判,也绝不能接受涉案100万以上的轻判。另据庭审旁听人员介绍:“谢亚龙案一审时间最长,每一个书证律师都说是假证、假的;谢亚龙对每个书证都要仔细地看,耗时挺长而法庭对他也宽容,让他看完之后发表意见。他对绝大多数证人证言都称有假;一位辩护人言辞不畅,多次长时间停顿;庭上辩论后一位辩护人没有稿子,多重复。”据律师称,谢亚龙到庭审的最后阶段嗓音已经嘶哑。他在最终陈述中一度十分激动,并说:“这个案子不能这样假下去。”

另据谢亚龙的辩护律师介绍,由于谢亚龙的身体非常虚弱,几乎说不出话来,律师多次请求能否择日再审,但是法庭拒绝了律师的请求,庭审直到21点30分左右才结束。

特派记者 张鑫

■焦点人物

“龙王”曾经

主政三年

谢亚龙今年57岁,曾是专业的田径短跑项目运动员和教练员。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曾任田径管理中心主任、北京体育大学副校长等职。

2005年2月,谢亚龙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出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负责足协日常工作。在2008年9月初的足协全体成员会议上,谢亚龙宣布自己将前往国家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次年3月,曾被外界称作“龙王”的谢亚龙出任中体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拉开序幕后,谢亚龙于2010年9月3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9月12日,警方证实谢亚龙被立案侦查。10月5日,谢亚龙等人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经检查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去年12月25日,在央视公布的采访视频中,谢亚龙表示:“你要说是清官,犯罪了怎么可能是清官呢?但你要说我是庸官的话,我在别的岗位上做得都挺好。我承认我有犯罪行为,但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在这一节目中,谢亚龙自述2007年收受山东鲁能20万“夺冠奖金”,2008年收受国足主帅杜伊科维奇经纪人给予的五万元。

记者 周萧

■律师解读

专业律师解读谢亚龙案辩护策略——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期待获得无罪判罚

在昨日开庭的前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受贿案庭审过程中,谢亚龙称自己在调查阶段遭遇刑讯逼供,他的辩护律师金晓光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许兰亭律师。

许律师介绍,“非法取证”即利用非法的、违法的手段获取证据,这样获取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些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至于辩护方提出要求后,是否进行证据合法性的调查,“那要看法官的决定。”许兰亭介绍,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后,需要提出刑讯逼供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法庭随之会进行证据合法性的调查。

“按照程序,法庭会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录像、录音等一系列证据,如有必要还需要审讯的人员当庭作证。”针对谢亚龙案件,许兰亭认为如果法官允许调查证据的合法性,可能需要的时间并不长,“半天时间足够了。”许律师进一步解释,“正常情况下,法官会当庭立即对辩护律师的要求有所反应。”他推测,“如果庭审中没有反应,可能是法官不相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许律师分析,既然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其辩护策略就是希望达到证据不能使用的目的,希望法庭做出无罪判罚。

昨晚经过漫长的庭审过程后,控方宣布取消起诉书中的关于自首的情节认定。许律师分析,这是控方对他当庭翻供行为的回应。而对于谢亚龙“宁可接受涉案10万的重判,也绝不接受承认涉案100万以上得到的轻判”,许律师称,10万元的重判刑期大概在10年以上。事实上,这与“涉案百万以上得到的轻判”的刑期不会差太多。

晨报记者 李昕

■名词解释

如何区分受贿和人情往来

昨天谢亚龙案和蔚少辉案中,辩方都对一些指控提供并非受贿,而是人情往来。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这仿佛是个老话题,究意应该怎么区别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呢?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许兰亭律师对记者作出了解答。

许兰亭律师介绍说,两者的本质差别是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如果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请求对方利用职务之便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赠送礼物或者红包等行为可以看作是人情往来。”至于“人情往来”的数额多高能够构成犯罪,许兰亭告诉记者,并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不是说数额高低会改变性质,但“通常在党纪中可能存在领导干部接受人情往来具体数额的行政规定,法律上则没有数额的限制。”

晨报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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