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晓光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他们列举了谢亚龙一案刑讯逼供及非法取证的证据线索清单。其中,他们请求法院调取每次审讯录像,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
金晓光透露了谢亚龙在拘押期间遭刑讯逼供的细节,“讯问地点在专案组,而非羁押的辽宁省看守所,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9条规定。办案人员把谢亚龙从看守所提出到宾馆4天不让其睡觉,其间进行了吊打、侮辱及电击。为此,我们请求法院到辽宁省看守所调取检察机关201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11日至10月16日提讯换押记录及监控录像,以证明非法取证”。
金晓光说,谢亚龙承认的172万余元及12项指控,多半发生在刑讯逼供后,“谢亚龙最后强调,他之所以让自己活下来,就是希望见到亲人,亲口告诉儿子自己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最后,为证明谢亚龙曾被刑讯逼供,金晓光出具了一份《伤情鉴定申请书》:“为查清事实,特依法申请对谢亚龙左耳鼓膜及耳道进行鉴定,看其是否有陈旧性伤痕。”
本版采写 本报特派丹东记者 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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