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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春光:桑兰,伤兰!

2012年03月08日08:18羊城晚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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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司当做买卖来打,这是我对桑兰案的最突出印象。当初解释为什么状告那么多的人和组织,为什么索赔那么多钱时,我还记得海明律师说在美国法律界,多告几家会引起法院重视,最后法庭会逐一剥离。每个被告的主体都会有相应的赔偿数目,18亿美元都是师出有名。

美国的法律咱不懂,18亿美元等于多少人民币咱还能算过来。多拉几个被告,把价抬高点,然后再慢慢杀价,别怪我联想,桑兰这个跨国官司,怎么看都有股扑鼻的生意味道。

不说美国说中国,央视曾报道的一个案例:一个律师帮助一个被车撞的农民工打官司,农民工被撞得很重在医院看病急等用钱,肇事车单位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不认同。于是律师出主意,给农民工20万元,算是把这个官司“买”了下来。官司打赢了,钱多算律师赚了,钱少算律师赔了。农民工家属很高兴,以为遇到贵人了。其实经过央视记者调查,这个官司打下来,索赔至少在50万元以上。律师业的产业化,意味着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意味着律师执业商业化已不可避免。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律师把官司当成了生意,而农民工把官司当成了今后的生活依靠。

那个叫海明没有“威”的律师也想做成一单国际大生意,桑兰当然也想通过索赔为后半生提供保障。于是,海明把桑兰包装后来钻美国法律的空子,美其名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情败露,海明发“威”,与自己的当事人反目,然后脚底抹油开溜。可怜的桑兰,她不知道自己有多危险。面临罪与罚,跑得比曹操还快的海明把一封《公开道歉》递交法院,“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两个关键词,海明把自己洗白了,却把桑兰推到万劫不复的境地。

律师不对道德和公众视听负责,只对法律负责;桑兰可是要对道德和公众视听有所担当的,“失实的”和“明显恶意”,海明在解脱自己的同时,也把脏水泼在了桑兰的身上。

友好运动会的身体创伤,没有受到友好的呵护,如今又被最不友好的方式刺伤。

桑兰,伤兰!(戴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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