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批被宣判的结果,外界对杨一民和张建强这两人的审判结果有了大致的概念,而目前最为纠结的是,杨一民的“双重身份”该如何界定?什么才是对杨一民量刑的界定?昨天,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之前的宣判结果,对于杨一民的审判心理期限是11年左右,“如果超出这个范畴,那么我们肯定将会上诉。”
送卡、物到底算不算行贿?
据记者了解,在今天的法庭现场,杨一民的哥哥和姐姐将继续旁听。上一次杨一民见到他的妻子、哥哥和姐姐时失声痛哭的场面还历历在目,这次之所以妻子没有来是因为妻子的身体不好,恐怕不愿意听到最终的结果,杨一民的情绪是否再次激动是很多人所关注的。
在上次的公审时,公诉书上认定杨一民的涉案金额是125.4万元。在这些涉案金额中,王树静认为这125万多元中,有很多是属于人情往来,“有礼金,有馈赠,当然也有受贿的。但属于人情往来的那部分,你非要把这些东西算作受贿,我觉得这个并不客观。毕竟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都有同窗、朋友,你说谁家有个事情能不去呢!”
此前在审判过程中,关于杨一民案件中涉及的鱼缸、跑步机、购物卡等物品,也引发了是属于送礼还是人情往来的讨论。对于这部分物品的属性认定,将直接关系着杨一民涉案金额的大小。
如何界定杨一民“双重身份”?
在丹东法庭对陆俊等四大名哨的宣判结果中,不难发现“双重身份”关系到刑期的长短。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希望通过“双重身份”的认定来为杨一民减刑。“杨一民受贿的身份应是中国足协副主席,控方认定对他‘行贿’的都是足球俱乐部和教练员。足协属于社会团体,而所有俱乐部都是社团会员,足管中心不能直接管理俱乐部,所以杨一民是以足协副主席的身份与各俱乐部打交道,因此他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定罪。”与此同时,张建强也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
在之前所宣判的结果中,普遍有人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偏轻,但王树静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结果。在他看来,与其他涉案人员不同的是,杨一民并没有赌球、假球和黑哨的指控,在社会影响上也没有想象的那样恶劣,所以在量刑上也有望可以接受的结果。“我们的心理预期是11年左右。” 本报记者 黄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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