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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物是人非 陆黄周万四黑哨刑期远逊龚建平

2012年02月15日09:44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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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冷而繁华。

2月16日,以陆俊、黄俊杰为首的“黑哨”将在这里宣判。两天后的2月18日,铁岭将公开宣判杨一民、张建强等。前后两批共计57人,随着他们量刑的公开,足球扫黑反腐风暴到了最后阶段。这一切,距离上一次 雷声大雨点小的“足球扫黑”的标志人物、“黑哨”龚建平被抓差不多整10年——10年前龚建平的罪名是“企业人员受贿罪”,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10年后,丹东宣判的陆俊、黄俊杰们被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量刑将远逊龚建平。

当陆俊、黄俊杰、周伟新这三名北方、东方和南方的裁判大佬落马之后,人们对“黑哨”量刑的依据依然是龚建平。作为第一名被抓和被判决的“黑哨”,龚建平当年被查实的受贿金额是37万人民币。如何定性和量刑,当年一度引发讨论,后来,最高检进行了司法解释,龚建平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最终的罪名是“企业人员受贿”。2003年1月29日,龚建平被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坦白交代了受贿罪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这些条款确定龚建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行为属于企业人员受贿。2003年2月1日,龚建平提起上诉,当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终审判决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作为“黑哨”第一案,人们都把后来的“黑哨”量刑与龚建平联系起来。

黄俊杰收受贿赂148万人民币、10万港币,陆俊收受贿赂81万人民币,周伟新受贿49万人民币、行贿35万人民币和10万港币,万大雪受贿94万人民币,黑哨们的犯罪的性质看上去远比龚建平的37万多,量刑应该更高,甚至传出过死缓甚至死刑的说法。但是,2006年,法律对裁判员的性质给出了明确的说法,他们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也不给发工资,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这一定性的改变,最终让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等更大的“黑哨”受益,量刑很难超过龚建平的10年。

16日丹东法院宣判时,刑期最长的“黑哨”可能是黄俊杰,大约有期徒刑8年左右。备受外界关注且一直被称为中国足坛“第一黑哨”的陆俊,因为只查实了81万,他的量刑可能会少于8年,预计6年左右。至于周伟新,则可能刑期更短,甚至超不过5年。在受贿金额远远超出龚建平37万的前提下,三位曾经的“老大”获刑最高不到10年,确实有点意外。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司法解释。2006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是一个时期,出台之后是另外一个时期。处于前一个时期的龚建平,不得不为自己看上去不是很多的37万付出惨重代价,10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是当时公职人受贿超过10万以上特别巨大数额中的下限刑期。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们处于后一个时期,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定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5年成为特别巨大的下限,和龚建平时期差了一倍。同样,他们获得的刑期可能少于龚建平的10年,也是因为法律条款的要求。十年弹指一挥,16日大宣判,“黑哨”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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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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