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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中国足球仅有三起赌球案? 太少了

2011年12月26日10:56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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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波庭审已经结束,现在,进入了等待判决的程序。届时,法院会把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法庭之上,当庭并当众宣读判决书。走上法庭之后,犯罪嫌疑人会被解开手铐,宣判完毕之后,戴上手铐押解回去。这次庭审,是刑事诉讼必须的程序,公安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审判的过程,其实也是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我们以前注重控诉,现在也注重犯罪嫌疑人的申辩。而从这一阶段媒体披露的相关细节看,的确如此。

本次庭审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法院有无可能对涉案俱乐部进行行业判决。我认为,法院有可能判决相关俱乐部,但是,这种判决不是要取消这些俱乐部,而是在单位行贿的前提下,对俱乐部判决相应数额的罚金。一般情况下,单位行贿超过20万的,就可以定为单位受贿罪。在10万至20万之间的,单位为了获取利益的也可以定位为单位受贿。法律最终判决的是俱乐部责任人,而俱乐部本身只能承担罚金。比如说行贿50万,罚金可以在50万至250万之间。

那么,有没有可能根据体育法的解释,对俱乐部进行判决呢?在这里,我必须说明,刑事犯罪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这和体育法没有任何关系,法院更不可能去依据体育法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判决。法院更不会组织什么临时体育法庭,因为找不到任何的法律条文去组织这种临时法庭,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通过体育法庭判决任何具体的案件。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造者,这一点必须明确。

世界足球目前高度职业化、商业化,也由此催生了许多问题,很多人提出应该建立相关的机制。但是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对于体育法的研究不多,也很少听到有关于体育法的相关研讨会,这方面的专家肯定不会太多。更多的还是学校内部根据体育法研究课题,出台相关体育法的论文。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前提下,体育法根本就是个摆设,也没有什么更多的依据性。当然,是可以效仿国外那样聘请专家提供咨询,但是否需要这么做,关键还是看体育法占据什么主导地位,究竟试用什么案件。否则,很难有什么作用。

另外,我也关注到了一个问题,赌球。相对于假球黑哨,从专业角度看,查证赌球并不是很难。这次反腐系列案的开端,也是因为足球界相关人士赌球被抓。从第一轮庭审的情况看,涉及到赌球的有三个案子。从我的角度看,这似乎有点少。与受贿获得的利益相比,赌球获取的利益更大。一个人一次受贿可能是几十万,但如果一次赌球下注100万,可能会获得500万甚至1000万的利益。所以,打击赌球的力度应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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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oule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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