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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2011年12月21日09:06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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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21日,中国足坛反腐案第三日继续在铁岭和丹东两地审理,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原国际级裁判陆俊、原国际级裁判万大雪、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等人将分别在铁岭和丹东受审。腾讯体育将滚动播报上述人受审情况。

其中,杨一民被指控犯受贿罪,陆俊、万大雪、吕锋被指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点击收听腾讯微博足坛反赌打黑话题 车莉微博 张锐微博

央视15时最新报道,据央视新闻频道记者吴闯报道,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三日,陆俊庭审已经结束,辩护人选择为陆俊做无罪辩护,法庭辩论阶段非常激烈,辩护人主要针对两点做无罪辩护,分别是陆俊执法是否存在不公正执法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是否适用。

今日上午9点开始,陆俊在丹东中级法院第四庭受审,目前已经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陆俊被指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两大项7个犯罪事实,收受贿赂81万,陆俊自1999-2003担任足球裁判,接受他人请托,直接收受贿赂达71万元。除主吹比赛外,还通过关系受贿10万元。陆俊的案情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集中在甲A联赛共6次直接收受贿赂,也就是说明有六场比赛,目前已曝光的只有末代甲A上海德比中收受35万,俺么剩下的5场是哪5场比赛?

最新报道,陆俊对受贿81万的事实予以供认,同时他涉案的6场比赛也已经曝光,牵涉到四家俱乐部,分别是辽宁、沈阳华晨、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比赛则是在1999年-2003年间的山东vs四川、山东VS八一、上海申花VS上海国际和沈阳海狮VS深圳平安,以及足协杯上海申花VS大连万达。

除了自己主吹的比赛外,陆俊还牵涉到一场假球,即1999年甲A天津泰达VS广州松日,比赛胜利方却是沈阳海狮,赛前沈阳通过陆俊行贿广州松日输球,导致广州松日自己降级,从而使沈阳海狮保级。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车莉:#足坛反赌打黑#今天将接受审判的事第一批被审者中级别最高的前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所以案件也受到了特别多的关注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车莉:#足坛反赌打黑#杨一民的律师来到法院,但她不愿意接受采访

张锐:关于陆俊的庭审今天继续在丹东进行,大约早上八点十分押解陆俊的警车到达丹东法院.和昨天相比今天现场的球迷人数要略少一些.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杨一民被押入法庭(点击查看组图)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陆俊被带入法庭(点击查看组图)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张锐:#足坛反赌打黑#开庭前半个小时,陆俊的律师走进法庭。这名律师的表情显得非常轻松,面对记者他表示对于即将开始的庭审没有任何压力。

足坛反腐第3日滚动播报-陆俊共六次受贿81万

张锐:#足坛反赌打黑#和昨天一样,救护车也在现场待命。

据央视新闻频道记者吴闯报道:今日上午9点开始,陆俊在丹东中级法院第四庭受审,目前已经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陆俊被指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两大项7个犯罪事实,收受贿赂81万,陆俊自1999-2003担任足球裁判,接受他人请托,直接收受贿赂达71万元。除主吹比赛外,还通过关系受贿10万元。陆俊的案情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集中在甲A联赛共6次直接收受贿赂,也就是说明有六场比赛,目前已曝光的只有末代甲A上海德比中收受35万,俺么剩下的5场是哪5场比赛?

最新报道,陆俊对受贿81万的事实予以供认,同时他涉案的6场比赛也已经曝光,牵涉到四家俱乐部,分别是辽宁、沈阳华晨、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比赛则是在1999年-2003年间的山东vs四川、山东VS八一、上海申花VS上海国际和沈阳海狮VS深圳平安,以及足协杯上海申花VS大连万达。

除了自己主吹的比赛外,陆俊还牵涉到一场假球,即1999年甲A天津泰达VS广州松日,比赛胜利方却是沈阳海狮,赛前沈阳通过陆俊行贿广州松日输球,导致广州松日自己降级,从而使沈阳海狮保级。

辩护人为陆俊做无罪辩护的主要理由是比赛监督的报告,陆俊当场执法优,无误判,而末代甲A上海德比上海申花已经花350万买通上海国际,4-1的比赛是假球,并非是陆俊执法所致。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自2006年刑法修正后出现的新罪名,而陆俊的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199-2003年中。

公诉方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也提出了意见:陆俊作为著名裁判,他得不公正执法不能完全通过执法表现和效果来看,而是他在请托的情况下,并收受了对方钱财,受贿成立。

名词解释:

一、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2、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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