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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青训不合亚足联规定 俱乐部梯队大多挂名

2011年11月23日11:10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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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在了解到此次吉隆坡会议相关内容之后,赶在亚足联会议召开之前,于上周五(11月18日)下发了“18条”通知。他们的目的是,可以让这“18条”成为中国足协游说亚足联、确保中超继续有四席的重要理由。毕竟,这“18条”在很内容上是按照“亚足联许可(微博)证制度”规定的内容展开的,它是中超按亚足联要求改革的重要证据。

据此番参加亚足联会议的足协领导韦迪和林晓华介绍,足协此次公布的“18条”,对2002年时通过的中超“18条”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而且也参照了亚足联之前颁发的《亚足联许可证制度规定》相关内容。“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让中超球队能够继续参加亚冠联赛。当然,在某些细节上,我们也考虑到了中国的现实情况,适当进行了修改,但总体是符合亚足联精神的。”林晓华对记者说。

例如,《亚足联俱乐部许可证制度》在“体育标准”中明确规定:俱乐部必须要有青少年发展规划,而且有效执行的时间最短是3年。对于俱乐部下属青少年球队,规定要求至少有以下几支青少年梯队:年龄15岁至21岁之间的青少年队伍至少2支;年龄在10岁至14岁之间的队伍至少1支;年龄在10岁以下的必须至少1支。不仅对队伍数量有明确的要求,规定中还要求:每支队伍必须是正式在国家足协或地方足协正式注册,并必须参加正式全国性或地区性比赛。

考虑到国内目前中超俱乐部的现状,中国足协在下发的“18条”中,在“体育标准”上的要求宽松了不少。“18条”中规定,俱乐部要组建18岁以上和17岁以下梯队,并没有强调队伍数量;并规定:“俱乐部应当以学校为依托,积极建设10至17岁以下(即U10-U17)各年龄段的培训网点梯队。”之所以将“培训网点梯队”这样的文字列入其中,是因为目前诸多中超俱乐部根本就没有、也不愿意组建自己的梯队,不少学校球队仅仅只是一个“挂名梯队”而已。

在2002年最初标准中曾规定:“俱乐部自己拥有一支U19球队、一支U17球队、一支U15球队,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像这样的规定,过去职业化10年不少俱乐部根本就不执行。所以这次,足协的准入条件宽松和模糊了不少。

但有些方面,中国足协的要求似乎比亚足联更具体严格。比如,亚足联的许可证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每家俱乐部必须花多少钱在青少年球员身上;但中国足协的“18条”中却有明文规定,“俱乐部青少年经费,中超俱乐部每年不低于400万元,中甲人民币每年不低于200万元。”这个标准比去年有了提高,去年的标准是中超300万元、中甲150万元。而在2002年最早的标准中,只是规定:“俱乐部每年用于青少年球队的经费,不少于本俱乐部当年总收入的10%。”这是一个较虚的比例。

而今年2月的19条中“省一级体育局将负责监管俱乐部”这一条,现在已经不复存在。足协在18条中只是强调:“要求参加下一赛季职业联赛的俱乐部,应当在每年12月5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中国足协会员单位(省市足协)请注册,并报送准入申请材料。”省市足协虽然本质上也相当于政府部门(省市足管中心),但名义上它是民间机构,这样能逃脱与FIFA章程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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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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