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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处罚国安依据 帕切科拽断证件挂绳蔑视足协

2011年04月29日14:22体坛网[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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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赛进行到38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11号穆里奇在对方罚球区内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杨智犯规,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李立新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李立新进入2011年中超联赛替补席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实际上,纪律委员会最初对李立新是“PASS”掉的。在由四名裁判员签字的“裁判报告中”,的确写明了李立新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冲进场地“指责”裁判员。这里特指的“指责”并非漫骂而是用行为或者言语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属于“指责”的范畴。纪律委员会4月18日在召开会议的时候,对此非常慎重,在没有拿到相关比赛录像的情况下,大家认为仅凭裁判员的报告无法对李立新做出明确的处罚,“PASS”掉了李立新。巧合的是,会议室内的BTV-6正在播放北京国安客场与广州恒大的比赛录像,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等到第38分钟,一起凝神观看了李立新冲进场地时的整个过程,结果BTV-6中的录像忠实地记录了李立新的行为:和后来的队医双印不同,李立新不是冲着受伤的杨智去的,而是直接冲着主裁判去的,并且一直在围着裁判员比划。根据电视录像,纪律委员会重新研究关于李立新的处罚,最终做出对他停止进入替补席3场、罚款15000元的决定。赛前第四官员按规定检查替补席人员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不按规定佩戴证件,经第四官员要求后,帕切科仍不按要求佩戴证件。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九十八条,《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予以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帕切科涉及到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进入替补席后,不服从第四官员的管理;二是赛后新闻发布会上没有履行中超联赛的相关规定。纪律委员会在研究帕切科问题的时候,依据两份报告:裁判报告和比赛监督报告。裁判报告中写得比较详细,第四官员对在替补席上没有按照规定佩戴证件的帕切科进行了提醒,“请”他佩戴证件。让第四官员意外的是,帕切科当着他的面一把拽断了证件的挂绳(其中一侧的穿孔裂开)。比赛监督的报告则非常不客气,对帕切科的行为用词很严重,其中有“公然”和“蔑视”两个词,认为是公然蔑视比赛官员和足协的权威。

根据这两份报告,纪律委员会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讨论,确定帕切科的行为核心是“不服从比赛官员的管理”,处罚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九十八条“对其他违反《中国足协章程》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纪律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纪律委员会可视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情节及其危害后果,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12、13、14条的规定酌情给予处理”。最终,对帕切科不服从第四官员管理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处罚。也就是说,中国足协对帕切科的处罚不是因为他没有佩带证件,也不是因为不按规定参加新闻发布会,而是依据“不服从比赛官员的管理”做出的。帕切科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九条,《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之所以对国安俱乐部做出处罚,是因为帕切科没有按照2011赛季中超联赛规程中的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席新闻发布会。按照规定,应该由赛区新闻官宣布双方主帅同时参加的发布会开始,在记者提问结束之后结束。帕切科在发布会上扔下几句话后扬长而去,属于违规违纪。中国足协和纪律委员会把帕切科出席新闻发布会看做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北京国安俱乐部,国安俱乐部因此要负“连带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警告、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按照以往,帕切科和北京国安俱乐部可能不会受到处罚,上层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高层再三强调赛风赛纪,并且专门召开过足球赛风赛纪专题会议,目的就是要重塑足球形象。总局要求中国足协按章办事,帕切科和北京国安俱乐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第一次因为这种行为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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