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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拿下南勇案审判权原因:擅打黑 经济回报

2011年04月13日10:27体坛网[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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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宏报道 南杨案将由铁岭市中院审理的消息曝光后,不少媒体分析原因时认为:在沈阳开庭会受到太多干扰,而铁岭距离沈阳较近,干扰不大,所以最合适。但记者从铁岭当地一位公安系统的朋友处得到的答案,却与此大相径庭。铁岭中院之所以能够接手南杨案的审理工作,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铁岭市的公检法系统素有“能打硬仗”和“擅长打黑”的传统。就审判水平和理论水平而言,铁岭中院在辽宁排名一般,但铁岭公检法系统打黑多年,对这方面工作已熟门熟路,上级领导把这方面的案子交给他们非常放心。

2002年,铁岭中院一审判处“黑老大”刘涌死刑,令其一举扬名,铁岭市的公检法系统也因此受到了一系列的表彰,有不少人因此都在辽宁省内的公检法系统担任要职,现辽宁省武警总队的负责人、辽宁省治安支队的副支队长等人均出自铁岭,而且铁岭还有一大批干警被抽调到省里的专案组工作。

第二个原因就是,侦办和审理这类案件还带有巨大经济效益。一般情况,这类案件所涉及的赃款和罚金在追缴后是归到当地财政的,而这些做了大量工作的公检法机关,也可得到大量经费补充。当年铁岭中院在审理刘涌案前,盖新办公大楼还有近千万的欠账,但在审理完刘涌案后,中院马上就把债务还清了。

“这类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涉黑的案子,侦办和审理都比较复杂而且敏感。”这位铁岭公安系统人士称,“一般情况下,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地市的法院都不愿意接手,因为他们的办公经费比较充足,不需要通过办这类案子来弥补经费上的缺口。而像铁岭和丹东这样相对条件差一点的地方,恰恰需要经费的补充,上级机关也会经常出于这种考虑,把这类案子交给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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